這條“濟南城管下跪勸商販”的新聞在微博被大量轉發后,有人贊賞,有人批作秀,有人冷眼旁觀……且不管該城管下跪的真實動機是什么,至少面對下跪小販,城管沒有視若無物,沒有強拉硬拽,更沒有拳腳相加,而是下跪還禮,溫言相勸,這無論如何都令人欣慰。
城管與小販,總是有道不盡的“故事”。曾經有一段時間,城管向小販施暴的新聞頻頻現諸媒體,引來輿論不斷撻伐,城管這一職業的聲譽,一度也降到了最低點。但最近一兩年來,形勢似有幾許改觀,人們感覺到,城管街頭施暴的新聞比以前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城管柔性執法的報道,如眼神執法、女性溫柔執法等等,如今,下跪執法更是將這種“柔性執法”推向極致。
“柔性執法”當然不是什么壞事,越來越多的城管執法人員能回歸人性,對小販多些理解和同情之心,多些平等與尊重的意識,這對于保障小販生存,降低街頭沖突,消弭底層的怨氣,挽回城管的聲譽,可謂善莫大焉。
城管主動俯下身架,進行權力的自我抑制,固然值得稱道,但這并不會帶來完全意義上的“平等”。因為,所謂的“柔性執法”本質還是居高臨下式的,其主動權完全操持于城管自身,柔性與剛性,隨時隨地都會發生轉換,而且權力具有自我強化和擴張的本能,“柔性執法”若要普遍化,很難。
其實,我們更需要的,城管和小販之間真正的平等是基于敬畏權利的平等,不是同情心之下的平等。
小販當然也應該接受監管,而監管也應該有邊界。這需要從法律制度上來解決——小販應被認定為一種正當的職業,獲得公權機關的承認;擺攤作為謀生的權利,在一定條件下獲得法律法規的許可;當小販因違章遭遇暴力執法時,公安和司法機關,有責任對施暴者進行懲處。
城管給小販下跪固然是一種進步,但是,這并不能完全解開城管與小販問題的死結。問題的關鍵還是,能否讓小販的權利從模糊地帶走出來。小販的權利“清晰起來”,城管的權力就自然會退到其合理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