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情況復雜,直接涉及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從2008年開始,山西等5個試點省市在局部范圍內進行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但目前尚未全面運行實施。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胡宗萬副主任表示,應以此次會議通過的綱要為契機,加快構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體系。他說,目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存在養老保障待遇雙軌制的問題,退休待遇制度的雙軌制導致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無需自己繳費,而退休待遇又高于需自己繳費的企業職工。無論是基于去年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的原則規定和建立統一勞動力市場的需要,還是基于養老保險體系的可持續發展,以及當前待遇差所面臨的實際問題,均需適時進行改革完善。
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改革內容來說,首先是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次是實行與繳費相聯系的待遇計發辦法,使退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等更緊密掛鉤。第三是提高統籌層次。最后是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解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待遇下降幅度偏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