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家寶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著力加強自主創新和節能減排工作,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工業、交通、建筑、公共機構、居民生活等領域的節能減排。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承擔著推進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的重要職責。推進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既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也是住房城鄉建設轉變發展方式和提高質量效益的重要抓手。
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節能減排的重大決策部署,積極采取措施,扎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建筑節能方面,加大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力度,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率大幅提高。著力推進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效果明顯。積極開展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和節約型校園建設試點,啟動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大力發展綠色建筑,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在城鎮減排方面,加快了城鎮污水處理和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超過78%,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0%。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統建設,開展城市無車日活動,減少城市交通能耗和污染排放。推進節約型園林綠化建設,充分發揮園林綠化的吸塵、降噪、減排等生態功能。
同時,我們也要清晰地認識到,建筑運行能耗仍占我國全社會總能耗的30%左右,城市領域減排的壓力還很大。一定要提高認識,把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實推進這項朝陽產業。
一是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約束機制。落實《節約能源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確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制訂配套的政策措施,完善節能減排監管體制和運行機制,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目標責任考核,嚴格獎勵懲罰。深入開展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工作,擴大能耗動態監測平臺試點范圍。適時制訂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引導和約束用能行為。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適時開展新建建筑強制性應用可再生能源試點。繼續推進水價改革,探索推行階梯水價制度,促進居民生活節水。改革完善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適度提高垃圾處理費標準。
二是加快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要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無論是新建住房還是改造危舊房,必須要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受能力,加強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全過程管理,實現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保護環境。繼續推動住宅產業化,加強基礎研究,完善住宅結構、部品的產業標準體系,逐步形成系列開發、規模生產、配套供應的標準化住宅部品體系。強力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避免二次裝修造成的資源浪費。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消費理念,形成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消費者購買、租賃中小套型住房、購買使用節能節水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宣傳、教育、引導城市居民養成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三是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節能減排的推動作用。科技是第一生產力,做好節能減排工作要深入挖掘科技創新的潛力。加大力度推廣太陽能采暖制冷、太陽能與淺層地能耦合利用、風光互補照明、城鎮生活垃圾和污泥沼氣利用、工業余熱等新能源利用技術,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產品及設備性能檢測機構、建筑應用效果檢測評估機構等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規范化應用。加強綠色建筑相關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重點圍繞綠色建筑規劃、設計、建造和運營等環節的技術需求,組織開發適用于不同氣候區、不同建筑類型的綠色建筑配套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和新工藝,提升綠色建筑技術集成水平。提高新型墻體材料標準,開發利用建筑廢棄物、工礦業廢棄物生產制造新型墻體材料的新技術、新工藝。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繼續積極推動低碳生態城市發展。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強化政策落實。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是政策落到實處的重要保證。繼續開展新建建筑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情況、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情況、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廣情況、城市照明節能情況、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情況等方面的專項檢查,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督促地方抓緊建立完善符合地方實際的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把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推動落實問責制。要嚴肅查處、曝光一批典型的違法違規案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發揮案件查處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維護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