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3月17日經濟學家張維迎公開表示:未來幾年,中國在經濟領域上要做三件事情,一是國有企業的私有化;二是土地的私有化;三是金融的自由化。他同時表示:“中國有大量資產,但并未變成資本。中國的城市化是以剝奪土地所有權的辦法來進行,因此造成了矛盾、不公現象。”
中國“三農問題”,由來已久。在解決這個問題的道路上,部分自由派經濟學家、房地產老總、私營企業主以及部分主流媒體非常推崇的一種思路就是土地私有化——破除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度,土地私有化,讓農民自由賣地,美其名曰“提高農民的財產性收入”,讓投資者接手農村土地。張維迎只是其中之一。在他看來:“土地的交易應該完全按照市場的邏輯去做,這樣才可以真正保證農民的利益。現在的土地交易當中,充滿了強盜的邏輯。”美國自由派經濟學家陳志武也在《農村土地私有化后結果不會比現在糟》一文中表達了近似的觀點。
同樣,2012年2月27日世界銀行在發布的報告《2030年的中國:建設現代、和諧、有創造力的高收入社會》中,也特別對中國的土地所有制度提出改革意見,要求農民享有永久的土地所有權,也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后,其利弊究竟如何?這個問題,值得深究。
誰是土地私有化的最大受益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然而為什么在現實中,土地私有化的觀點卻具有一定的市場呢?
誠然,土地私有化后,農民有權利自由買賣土地。可以想見,這些土地將迅速地向大資本聚集。土地是一個國家最大的財富,資本時時刻刻都在渴望著這筆財富。在禁止土地私有化、禁止自由買賣土地時,資本就只有借助權力系統,甚至用腐敗、黑惡勢利等手段去圈占土地。但這種做法是違反憲法的,忌憚到法律的威嚴,他們圈占土地的速度并不快。另外即使他們得到了土地,也只是得到土地的幾十年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但是當土地私有化之后,國內外的大資本就會像狼一樣同時撲向農民。權力系統內的腐敗官員也會直接轉化為資本,撲向農民。他們將采用各種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將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全部搞到手,他們圈占土地的速度將大大加快。
農民的利益能夠在私有化中得到保護嗎?
在這個出讓土地的過程中,農民能在出讓價格上得到保護嗎?其實未必盡然,在自由市場博弈中,農民無論是在學識、法律知識、資本等各方面都處于下風,可以說是這個博弈群體中最為弱勢的一群。把這樣一個群體直接推向市場競爭之中,其結果必然是利益被大資本“合法”地掠奪。
筆者認為,現在征地過程中存在的腐敗行為,是行政問題、執法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去監督、整治,通過改變補償方式等,讓農民得到更多的土地地租價格上漲的紅利。但是很多人卻因此試圖去改變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這是本末倒置。
如果真的開始土地私有化,可以預見的,中國將出現大地主和大量無地農民。農民雖然獲得了短期的賣地收益,但是他們和子孫都將失去土地,只能在城市謀生。而一旦就業成為難題,他們既不能回到農村,又難以在城市立足。如此一來很可能成為城市流民,為社會穩定埋下巨大隱患。
為什么惟獨中國沒有巨大的城市貧民窟?
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當今很多發展中國家都存在的現實,如印度、孟加拉、泰國、菲律賓、墨西哥、巴西等。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教授曾指出,這些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基礎都是資本主義私有制度,土地也是私有制度。土地私有和市場化結合在一起,便造成城鄉二元對立,貧富兩極分化,區域發展不均衡,大量無地農民,農村出現游擊隊,城市出現巨大的一個又一個百萬人計數的貧民窟,黑惡勢力橫行,黑惡勢力甚至與警察、軍隊槍戰搶占地盤。這樣的國家難以實現工業的現代化,也難以實現農業的現代化。溫鐵軍走過世界上很多國家,他發現在世界上人口超過1億的發展中國家,只有中國沒有巨大的城市貧民窟,其他國家無一例外都存在巨大的城市貧民窟,其原因就在于中國的土地制度沒有私有化。
無論是拉美還是東南亞,很多發展中國家已經走過的道路表明:大規模的私有化,必然造就大規模的腐敗;必然造就私人壟斷資本家,操縱市場,危害社會公眾的利益;也必然導致大量的國有資產外流,國家經濟、安全命脈被更為強大的外資控制,從而對本國的經濟主權、政治主權造成危害。私有化與國有化之爭,從來都不是簡單的“國進民退”、“國退民進”,不是國內事務,而是國際事務,是本國政府、人民和外國資本之間爭奪本國經濟主權、政治主權的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