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土部下發《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表示對產能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如果沒有取得發改委的同意,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申請。
《通知》特別強調未經國務院及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審批的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風電設備、船塢船臺等產能過剩行業和重復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安排用地計劃指標。對于已經獲批但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國土部將嚴格限制其土地使用,提高落后產能部分的土地使用成本;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利用現有土地開發轉產的,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為此國土部要求各地全面摸底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用地面積、位置、用途、權屬和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