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4-01 09:33:29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 孫夢婕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著勞動力多、耕地少的矛盾。一方面,農村人口占全國人口比重大,而且長期以來增長較快,農業勞動力不斷增加。另一方面,工業、交通、住宅等占地的增多使耕地面積不斷減少,農業生產的周期間歇性還形成了大批季節性勞動力剩余。上述因素說明,我國擁有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目前,我國農業勞動力占就業總量約為4成,而農業產值僅占GDP的1成。因此,在包括“十二五”在內的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之內,轉移農業勞動力會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任務。
城鎮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是要有一批可轉移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我國大量農業剩余勞動力長期潛伏地或公開的存在,為城鎮發展提供了人口條件。勞動力自農村向城鎮的轉移既受農村的推力的影響,又受城鎮的拉力的制約。不同程度、不同方向的推拉力決定著農業勞動力轉移和城鎮化的速度、過程和模式。而城鎮的吸收能力則更為重要地影響著城鎮化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大量年輕力壯的農業勞動力進入城鎮,成為城鎮化的主要推動力量。城鎮規模的擴大、基礎設施的改善、公共服務能力的增強、二三產業就業機會的增加等等,又為吸納和轉移更多的農業勞動力提供了條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等多部委提出,“十二五”期間,我國要新增城鎮就業4500萬人,轉移農業勞動力4000萬人,城鎮就業比重逐步提高,三次產業就業結構更加優化。發改委專家馮奎指出,只要我們抓住推進城鎮化的有利時機,采取有效的戰略舉措,就能夠這些任務。具體措施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實施多元復合轉型的城鎮化,轉移農業勞動力。
從我國國情來看,城鎮化無疑仍將是轉移農業勞動力的現實載體與重要途徑。過去一段時間里,由于我們沒有正確把握城鎮化與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關系,出現了許多問題。城鎮化發展與農業勞動力轉移存在一些脫節現象。例如有的地方認為城鎮化就是大舉建設新城、拉大城鎮框架,對人口城鎮化的重視不夠;有的地方認為城鎮化就是農民進城居住,讓農民搬上新城、高樓,對非農產業培育重視不夠。未來一段時間,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我們要避免這些問題發生,努力做到農民的市民化轉型、城鎮空間轉型、非農就業轉型等多種轉型同步實現,并注意發揮這三種轉型之間的互相推動與促進作用,即實現所謂“多元復合轉型”的城鎮化。
(二)優化城鎮形態,實現農業勞動力有序轉移與合理分布。
“十二五”及今后很長一段時期內,我國將以城市群作為城鎮化的主體形態,堅持走大中小城市與小城鎮協調發展的路子。在發達的城市群地區,可將少數城市化率已經較高的縣按照中等城市進行規劃;將縣城、特大鎮與一部分重點鎮按小城市進行培育。而在中西部非城市群地區,重點做大做強縣城,將縣城做成小城市。通過以上辦法培育出一批中小城市,成為吸納和轉移農業勞動力的主要載體空間。
小城鎮仍將是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重要載體,未來一段時間,要精簡部分小城,重點發展一批人口過萬的小城鎮,發揮小城鎮在轉移農業勞動力方面的作用。
(三)在城鎮中培育一批吸納非農就業能力較強的產業集群。
浙江、江蘇、廣東、福建等地的經驗表明:“產業集群+專業市場+小城鎮”,是城鎮化與轉移農業勞動力的有效模式。各地要大力培育一批吸納就業能力較強的產業集群。要積極發展商貿流通產業集群,重視旅游、文化產業集群發展,推動專業市場與產業集群產生聯動效應。走出一條“農村工業——產業集群(圍繞小商品市場)——工業園區——產業勞動力結構升級——就業乘數效應——城鎮化進程互促共進”的路子(徐劍峰,2002)。中西部地區要注重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東部地區傳統的產業集群,應從單一的加工制造的優勢向研發、營銷、物流、品牌等方面進行優勢擴張。要通過構建先進的制造平臺、研發平臺、人才平臺、融資平臺、營銷平臺,物流平臺,推動傳統產業集群演變成為具有長遠競爭力的產業集群。
多元復合轉型的城鎮化
(四)加快農民工的市民化,保障農業勞動力的穩定轉移。
我國戶籍政策的改革已經取得明顯進展。當前要圍繞農民工的市民化轉型的任務與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放開縣及多數中小城市的戶籍限制。在多數縣域范圍內,允許農民按居住地和就業地登記戶口。對于條件尚不成熟的縣,應該盡快降低農民進城落戶各項標準,保障農民順利獲得戶籍權利。在地級城市,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允許農民工在一定年限內獲得當地戶籍待遇。當前,要抓住農民工市民化轉型的兩類重點人群,著力解決近3000萬舉家遷徙的農民工以及第二代農民工的城鎮落戶問題。
要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實現社會保障的社會化、規范化。當前,要盡快理清各類城市、小城鎮的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缺口”的內容。對于在縣城以及縣城以下小城鎮就業的農民工,要采取切實措施,盡快實現其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務。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重要的難點、關鍵點方面實現突破。按進城人口分類情況,協調實施,全面推進進城農民獲得相應的社會保障。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提高農村勞動力的素質。
要進行就業技能培訓。要根據本地主要行業與產業的就業素質要求,開發專門教材,采取多種形式提高農民的就業技能。比如有的旅游大縣結合“家庭旅館”的要求,開發出旅游接待方面的各類技能培訓。要加強對農業勞動力的現代科技普及教育,比如電腦應用、簡單機械應用等。出臺政策,推動農民工返鄉創業并帶動帶動當地更多農民實現非農就業。對于進城農民工,要結合文明城鎮創建活動,進行新市民教育,重點是引導新近轉移人口遵守交通規則、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抓好新農村建設,就近就地轉移一批農業勞動力。
城鎮化在轉移農業勞動力方面,能夠承擔主要任務,但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對于仍必須生活在鄉村的人口來說,也有農業勞動力就近就地向非農產業轉移的問題。一些地方在新農村建設中,根據當地農業勞動力的特點,積極發展各類生產性、生活類服務業,既轉移了相當數量的農業勞動力,又提升了新農村建設的水平,是有益的嘗試,值得進一步推廣。
從現實情況出發,合理、有序地引導農業勞動力進入城鎮就業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農業勞動力轉移和城鎮化的良好互動,將會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