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報》刊登署名文章稱,時下,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造成田地荒蕪、農村社會“空心化”現象令人擔憂,農村養老更成了農民的一塊“心病”。作者感嘆說,當今中國這種自發式的傳統養老模式以及目前的養老現狀,不僅是家庭之痛,也是社會之痛。
讀完此文后,筆者心里一下子變得沉甸甸的。是啊,我們老了怎么辦?明天誰來養老?誰來為中國人養老?我們該怎么養老?當老齡化的態勢伴著未富先老的焦慮洶洶而來時,我們不是經常會聽到這樣的聲聲感嘆嗎?
這樣的感嘆不是無病呻吟,更非“為賦新詞強說愁”。因為沿襲多年的“養兒防老、積谷防饑”的理念決定了我國社會家庭式養老的模式。而當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家庭結構的變化,獨生子女無力、無暇照顧老人的矛盾越發凸顯時,特別是新的家庭結構——“四二一”模式(四個老人,兩個夫妻,一個孩子)的形成,兩個年輕人要負擔起4個老人的養老重任時,養老問題成為家庭之痛就不難理解了。
對此,盡管我國政府早就著手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然而,有限資金和龐大人口反差仍將使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障面臨挑戰。我國人均GDP與發達國家尚有較大差距的現實,以及養老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很多老人過去在養老、醫療保險上沒有賬戶積累;而且,政府運作的養老保障體系都是主體,各類商業保險充其量不過是一種補充,因為它們不可能也不情愿為民眾養老提供基本的“兜底兒”。在這樣的情況下,筆者認為,增加政府投入和加強制度建構就成為化解養老問題的抽薪之策。
首先,近年來,盡管中央財政加大了對養老保險的補助,但并沒有根本性惠及9億農民。有報道稱,雖然根據《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農保資金的籌集要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但多年來在實行過程中,基本是由農民自己繳費自己養老,集體和國家的責任基本沒有體現,這直接導致了農保的繳費水平很低。因此,正如北大教授喬曉春所稱:“從法理上講,養老是需要國家投入支持的,不能完全交由市場及家庭。公民履行了計劃生育的義務,就應享受與義務相對應的權利,因此國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加大對養老投入。”
其次,在制度建構上,國家一方面應建立詳備的養老保障制度,同時革除不合理的機制。比如,很多老年人在辦理異地醫保手續時,報銷手續繁瑣、時間不確定,讓許多老人望而卻步。實行醫療保險聯網管理,甚至可以直接報銷,相關部門應納入議事日程。另一方面國家可以推行多元化養老方式,比如已經在英國、加拿大、美國等國家的社區中普遍運用的居家養老方式,就深得民心。
“老有所養”是千百年前古人的夢想,也是黨的“十七大”報告中“五有”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體系,提高老年人社會保障水平,將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夯實基礎,也將保障中國老人過上更好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