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點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控制大城市發展規模的理由
1、過度發展大城市無法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的真正轉移
隨著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業科技的發展,大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亟須轉移,而目前大量勞動力過度集中于大城市,一方面,隨著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大城市產生的勞動崗位已不能滿足所有勞動力轉移的需求,另一方面,大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和嚴格的戶籍制度使農村勞動力無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而大城市也無力為大量涌入的勞動力提供足夠的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并產生了交通擁堵、環境污染、就醫教育等諸多問題。同時農村富余勞動力無法在大城市安家立業還衍生出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土地閑置等若干問題,已影響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2、城鎮化才能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的真正轉移
大城市工業化帶動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候鳥”型轉移已無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發展縣、鎮二三產業,讓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轉移,在縣鎮就業,真正的變成城鎮居民,享受與城鎮職工同樣的就業、居住及社會保障條件,才能實現真正的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
二、重點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合理控制大城市發展規模的建議
中小城市、小城鎮處于農村之頭、城市之尾,在城鄉發展中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然而既往政策上傾斜沿海地區和大城市導致我國中小城市城鎮化發展在空間、規模、速度等方面極度不平衡,發展整體缺乏活力,吸納農村人口、集聚產業等作用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
因此我們建議,要把城鎮化的重點真正轉到促進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上來,通過工業下鄉、制度創新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帶動農業集約化發展,同時適當控制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發展規模,實現科學發展。
1、工業下鄉并帶動第三產業發展,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轉移
國家在規劃產業布局時,努力推動工業下鄉,將國家重大項目和制造業產業鏈從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轉移,并且通過制造業的發展帶動相關配套領域、服務業(第三產業)在中小城鎮的發展,并大力發展從事農產品深加工的鄉鎮企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并給予一定的財政、稅收、信貸優惠措施,吸引各類生產要素和市場要素向縣鎮集中,引導就業主體向內地、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實現勞動力就近轉移。
2、制度創新,促進中小城市城鄉統籌,推動農業集約化發展
在中小城市發展的過程中,鼓勵進行土地制度、戶籍制度、社會組織制度、社會保障全方位覆蓋等方面的積極探索和試點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在教育、醫療等城鎮公共服務方面享有同等的權益。
同時,對于已在城市城鎮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在完成城鎮化進程后,由國家收購其農村土地,出租給其他農民進行規模化生產,進而推動農業產業集約化,促進農業生產水平的真正提高,實現城鄉統籌發展。而進城農民也可以用這些資金買房置業,加速融入城鎮的進程。
3、通過土地等政策,合理控制大城市發展規模
國家在指導大城市發展規劃時應適當限制其發展規模,根據城市容納度和資源情況,限制土地審批;同時調整大城市考核指標,逐步降低GDP、財政收入等數據在考核體系中的比重,增加民生指數、市民滿意度等指標;大城市在發展規劃過程中也要調整定位,削減產業聚集功能,將第二產業向中小城市轉移,降低城市人口聚集,重點發展高端服務業,實現資源和人口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