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好下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在我國民主法治進程中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是“還權于農民”的重大舉措,回歸了“公民權利人人平等”的本義
晏揚
3月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于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向大會作說明。李建國表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將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進行選 舉,需對各省(市、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重新進行分配。李建國介紹,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 的比例要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有較大幅度增加,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有所降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2013年3月任期屆滿,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選舉好下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在我國民主法治進程中無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1953年我國頒布首個選舉法,按其規定,農村與城市每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4:1。打個比方,如果100個市民就可選舉產生一名人大 代表,那么400個農民才能選舉產生一名人大代表。顯然,原來的選舉法中設定“1/4條款”,是基于當時農民文化程度很低,文盲、半文盲占大多數的具體國 情,適應了當時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但是,此一時彼一時,改革開放后,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民的素質逐步提高,為適應新形勢,從1979年 起,選舉法歷經數次修訂,2010年頒布的新選舉法首次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均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
在原來“1/4條款”下,1個市民的選票頂得上4個農民的選票,或者說,每個農民在人大代表選舉上所能行使的權利,只相當于每個市民的1/4。 如果說“公民同權”是現代國家最基本的民主原則,那么“同票同權”就是確保“公民同權”的基本條件,所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是“還權 于農民”的重大舉措,回歸了“公民權利人人平等”的本義,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中國是農業大國,“三農”是國家發展的基礎,數億農民首次在 最重要的民主權利——選舉權上獲得平等對待,其意義無論怎樣形容都不算過分。
實際上,至2011年,我國城鎮人口已經首次超過農村人口,城鄉人口比例發生了歷史性的轉變,伴隨著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城鎮人口的比例還將持續提高。所以,實行城鄉居民“同票同權”,不僅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也適應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城鄉居民“同票同權”之下,各級人代會中農民代表、農民工代表的比例將會有所上升,這是值得高興的事情,與“增加基層代表比例、降低官員代表比 例”的總要求、總趨勢相吻合。毋庸諱言,各級人代會中官員代表比例較高一直是人們議論的焦點,基于目前的現實國情,黨政領導干部在人大代表中占有一定的比 例是正常的、必要的,但是這個比例不應過高,而應逐步降低,降低官員代表比例是為了增加普通民眾代表比例,激發普通民眾參政議政的熱情,確保他們參與國家 事務的權利,同時也有利于最高權力機關和各級黨政機關更好地傾聽基層的民意、民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