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查辦職務犯罪能夠有效地清除“蛀蟲”,震懾腐敗分子,遏制腐敗蔓延。然而,查辦職務犯罪并不能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預防職務犯罪與查辦職務犯罪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深刻指出:加強和改進預防職務犯罪工
作,是檢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是順應人民期待、堅持執法為民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實現檢察工作自身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們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為實現標本兼治,近年來,南京市檢察機關大力探索案前預防、案中預防和案后預防的工作模式,積極創新“以辦案促預防,以預防促辦案”的懲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穩步推進由打擊向打防結合轉變;由個案預防向單位乃至系統預防轉變;由檢察主導的專業預防向各單位提高內部治理能力的社會預防轉變。
預防職務犯罪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系統工程,使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由公共部門“被動抓”變為“主動抓”;由職能部門“單獨唱”變為社會共同參與的“大合唱”,是決定預防職務犯罪效果的關鍵所在。南京市檢察機關在南京市委統一領導下,成立了由檢察、紀檢、組織、宣傳、政法委、公安、法院等25個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指導委員會,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檢察院預防部門,具體組織、協調、檢查和推動全市“爭創無職務犯罪單位活動”工作。9年來,南京市經過三輪“爭創無職務犯罪單位活動”的有序開展,預防工作成效進一步凸顯,檢察機關通過督促、幫助各單位完善預防職務犯罪的內控機制,最大限度地遏制了職務犯罪發生。目前,全市范圍內30多個系統、1200多家單位參與“爭創無職務犯罪單位活動”,有55%和75%的單位達到“‘無職務犯罪’先進單位”和“‘爭創無職務犯罪單位活動’先進單位”的標準,有效促進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加強社會化預防工作、構筑預防職務犯罪人民防線是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做好群眾工作的必然要求。預防職務犯罪必須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動員社會力量和廣大人民群眾,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的預防腐敗體系。檢察機關在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的同時,一定要下大力氣參與到社會化大預防格局中來,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立足檢察職能,從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組織人民群眾入手,加強和改進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推動和協調各行業、各部門發揮各自優勢,形成預防工作的特色品牌,切實把中央以及地方黨委的各項工作要求貫徹執行到位。
加強社會化預防工作、構筑預防職務犯罪人民防線也是檢察機關貫徹標本兼治方針的必由之路。檢察機關反腐敗工作要實現標本兼治的目標,就必須構筑起預防職務犯罪的人民防線。檢察機關除了通過查辦案件,提出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的對策建議外,還應當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推動各成員單位開展行業風險源點排查等活動,及時堵塞職務犯罪易發多發的體制機制漏洞,從源頭上遏制職務犯罪。
隨著“爭創活動”的深入開展,檢察機關如何立足職能,服務大局,做到“到位不越位、盡職不越權、參與不干預、幫忙不添亂、服務不代替”,如何由檢察機關主導向政府主導轉變,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更加廣泛地動員人民群眾支持、參與,這既是檢察機關需要解決的新課題,也是懲防腐敗體系建設中需要進一步理順的關系。希望南京檢察機關經過深入探索,在這方面取得新經驗,見到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