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解答熱點問題,加班費不屬于補貼津貼,需按工薪收入納稅
昨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咨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同時,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
加班費應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稅
根 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稅。而按照《勞動法》對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 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有納稅人咨詢:個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取得兩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資,是否屬于“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對 此,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 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因此,加班工資不屬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 津貼,應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稅。
夫妻財產婚后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
此外,針對有納稅人咨詢“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問題,納稅服務司明確無需繳納印花稅。
因 為,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婚姻法》規定,婚后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為共同財產,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間關于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為,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系作出的一個 約定,并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系。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不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 納印花稅。
據了解,解答上述兩個問題的“辦稅服務”欄目,是國稅總局為了普法便民,在 其官網特別開辟的納稅咨詢欄目,該欄目承諾“有問必答”,同時,納稅服務司會每周集中回答網友提問較多的熱點問題。不過,納稅咨詢并不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 為,即不受理、不辦理,也不代轉各類具體的行政事項,如:各類申報、審批、備案等具體行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