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案后,劇情仍未完結。2月8日,張顯及張妙家人前往藥家鑫父親家索要20萬元贈款,因言語不合,與藥慶衛代理人馬延明發生肢體沖突。馬延明認為張顯“尋釁滋事”。藥慶衛告訴記者,如果張平選家實在困難,他愿意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但前提是張家要就此前在媒體上撒的謊進行澄清。(《新京報》2月9日)
這幾天,輿論拿起鋒利的刀子,從情與法的視角,解剖起張顯及張妙家人索贈的“丑惡嘴臉”。有奚落張妙家人“確實難纏”的,也有諷刺張顯“惟恐天下不亂,把人家忽悠起來鬧,先要命、再要錢,然后說自己是來打醬油的”……加之不雅的打架照佐證,索贈的一方忽然被綁架到了民意沸反的十字架上。
論說起來,要錢當然是有點不可理解。中國的傳統美德講究“仁義禮智信”,張妙被害去世已經近兩年,藥家鑫也已經被執行了死刑,在法治的框架內,“一報還一報”的正義觀得以彰顯,對于藥家鑫的父母來說,兒子都沒了,再被人家要錢,無疑有點傷口上撒鹽的意思。就是從法理來說,當年的20萬元贈款是一種明確的“附條件贈與”,帶有直接的主觀意愿,也就是藥家希望通過積極賠償,獲得受害方的諒解從而求得輕判,但既然藥家鑫案已經塵埃落地,贈與早就失去了成立的條件,而《合同法》第186條也支持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不能因為有當初的微博在,這輩子就得非給你20萬元——要不然,我們都可以拿著去年的商場促銷價目表去買今天的貨品了。
弄得大家群情激奮的,也許未必是以上的道理,最要命的是:從當初拒不接受藥家“帶血的錢”,到如今主動前往索取贈款——公眾哪里受得了你“英雄氣短”的一出?彼時案件伊始,就有聲音勸導受害人家屬接受藥家捐贈,但這微弱的聲音立時被巨大的聲浪“拍死”,高蹈而癲狂的“無上道德”不停地給張家人“打雞血”,說拒絕捐款就是“對正義的支持”,說不要“帶血的錢”就是“為底層群眾長了臉”。于是,事件以慷慨成仁的姿態發展,只為證明農村人“并不難纏”。
道德是要吃飯的,立牌坊也是有代價的。張家的說法是,“張妙的媽媽劉小欠身患疾病,亟需用錢,所以我們愿意接受這20萬捐款”——且不管事實真偽,張妙被害,給家庭帶來的損失與壓力不難想見,那么,接受對方合理捐贈與證明農村人的氣節,真有事實上的邏輯關聯?只是,當初鼓動張家不要“帶血的錢”的那些人,今天,又跳出來再對張家人迫于生計而索要捐贈的事實表示義憤填膺。此時彼時,令人唏噓。
問題的癥結遠不在于索要20萬元捐贈的是非之辯上,核心在兩點:第一,我們的道德,為什么那么敏感于金錢?我們的法律,為什么一旦因為有了賠償介入就有了顛倒是非的風險?第二,張妙家人的損失,除了藥家的法律賠償之外,能不能尋找到一種合理的公共責任擔當?為什么身患疾病的“張妙媽媽”不能在醫療保障中找到生機,甚至反而可能成為向藥家索贈的堂皇借口?
藥家鑫案,關聯方都是受害者,乃至整個社會。但愿我們對20萬元索贈風波的反思,不只是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而已。(原題:20萬索贈風波背后的糾結與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