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搭亂建 違法業主要付出沉重代價
只要是違法建筑,都必須拆除,不能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沒收
高檔住宅小區違法建筑咋處理?強制拆除或者沒收!日前,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的《主城區住宅小區違法建筑分類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此作出了規定。
重慶市主城區住宅小區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人士說,對違法建筑不是拆除就是沒收,要使高檔住宅小區的各類違法建筑都受到依法處理,讓違法業主付出沉重代價。據悉,本辦法適用至《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頒布實施時(預計明年1月1日)止。屆時,出臺的條例對違法建筑的處理將更嚴厲。
六種類型必須拆除
《辦法》規定了六種類型是必須拆除的:一是侵占小區綠地、水面、道路、消防通道等公共空間的;二是超出房屋土地權屬范圍的;三是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四是嚴重影響城市景觀的;五是社會反映強烈的;六是在住宅小區違法建筑專項整治期間頂風實施違法建筑的。
擅自拆建要注銷產權
《辦法》規定:一些違法建設業主將原有的產權房拆除后,原有的房屋已滅失,新建的房屋已不是原來登記產權的房屋。因此,依據《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相關規定,依法予以注銷,新建房屋全部屬違法建筑。
市違法建筑專項整治辦有關人士說,符合這種條件的有10多戶。例如:九龍坡某別墅區以及渝北區某山莊,均有這些情況發生。
沒收后進行拍賣或拆除
據悉,該《辦法》適用于高檔小區,“只要有違法建筑,都必須拆除。”對擅自修建違法建筑或開挖地下室,不能拆除的,依法予以沒收,可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的罰款。依照《辦法》,違法建筑沒收后,不再是個人財產,屬國有資產,由政府處置。處置的方式有三種:一是拍賣、二是可繼續拆除或回填、三是可用于公益事業。
修違法建筑謹防被“連坐”
從《辦法》頒布之日(9月15日)起,凡附有違法建筑的合法建筑,在違法建筑未拆除或沒收后未處置前,土地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轉讓、抵押等手續。這在以前,在我市是沒有過的。
放任或對違法建設行為阻止不力的物業公司也將擔責。近期市國土房管局已對個別物業管理公司,如某物業公司在住宅小區違法建筑專項整治期間,沒有認真履行物業服務企業職責的行為作出了取消參加評選市、區物業管理優秀、示范住宅小區的資格。同時,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另外,違法設計和違法施工單位也將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