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所長譚琳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2012年的北京市人代會上,她計劃提交有關保障婦女權益的建議。建議將不僅涉及婦女退休年齡問題,還有婦女在工作中晉升、繼續學習的保障、退休以后的出路問題。據介紹,全國婦聯、人社部等國家有關部委正在調研彈性退休制(1月15日《揚子晚報》)。
有關彈性退休的話題,近年來多有爭議,各地“兩會”也多有建議者,每每總能激發輿論和公眾關注、討論的興趣,原因何在?在筆者看來,除了有關人力資源更合理的配置之外,與當下退休制度的弊病有關,更與公眾對附著在退休制度上的公平期待有關。
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而現行退休制度是以建國初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平均壽命為背景制定的,無法適應當下的經濟狀況、人口年齡結構所發生的變化,因此,僵硬的政策不作出相應調整,就難以擔當起民眾的期待。不過,筆者并不認為彈性退休的唯一目的僅僅是為了體現男女平等。
進一步說,公眾更在意彈性退休蘊涵的公平,在意彈性退休帶來的“制度紅利”。其一,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探索彈性退休制是對民意的回應,有利于人力資源的充分利用。一刀切的退休政策是建立在假設所有人到一定的年齡界點完全進入老年階段,但衰老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一個顯著的事實是個體壽命的延長必然是人力資源使用期限相應延長,而彈性退休則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人力資源浪費之弊。
二是彈性退休并不必然帶來就業壓力。彈性退休政策具有延遲退休的效果。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分析,退休年齡的高低和宏觀就業總量之間并不直接相關。老年人和年輕人在就業崗位、適應職業上并不存在完全的替代性。因為彈性退休制度特別強調彈性,是有選擇性地推遲某些崗位職工的退休年齡,年輕人還是可以有更多的工作機會,只是有些職位老年人可能比年輕人做得更好。
三是可以體現公平。據美國社會保障署《全球社會保障——2002》研究顯示,在調查的170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03個國家男女退休年齡相同,占總數的六成以上。而結合我國現實,男女不同齡退休,不僅忽略了性別分工和社會性別角色的變化,也忽略了女性素質不斷提高、內部分層加速等因素,因此,彈性退休契合了女性有關公平的訴求。據統計,女性的人均預期壽命高于男性,現代女性可和男性承擔相同的社會經濟責任,法定退休年齡的性別差異體現了對女性的不公平,所以對彈性退休的呼吁就在情理之中了。
筆者以為,在考量退休年齡時,考慮男女個體參與意愿和人生追求等的差別,給男女兩性更多的機會和自主選擇權,才能避免從男性視角出發,主觀上照顧女性,客觀上卻性別歧視的尷尬。道理很簡單,即使在男女分工權利完全均等的情況下,由于女性的生理原因而無法達到與男性實質上的均等,女性反而將遭到更大的不平等。
要讓彈性退休的“制度紅利”落地,應改變過去單純保護婦女權利的男性視角,從社會性別理論出發,強調男女權利和機會的平等,給予女性一定范圍內自主選擇退休年齡的權利,試點推行彈性退休制度。這或許是當下的最好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