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師、學者向國務院寄出公民建議書,建議書認為,“農民工”稱謂存在歧視成分,不利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請國務院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政府行文中變更“農民工”稱謂,并借此推動城鄉戶籍平權。
在中國,有兩個帶有明顯歧視色彩,卻被全社會尤其是各級政府長期襲用的概念,一個是流動人口,一個是農民工。兩個名詞指的是同一群體,那就是從農村來城里工作的人員。
所謂“流動人口”,他們不同于移民,來自其他地方,卻沒有在一個地方扎下根來,而是候鳥般,每年從鄉村來到城市,而且每次回鄉,不知道下次飛往 哪里。因為無根,所以“流動”。所謂“農民工”,更加形象:身體進了城,干的是工廠或工地的活,根基仍在鄉村,身份還是農民。一身二任的“農民工”揭示了 中國工業化領先城市化,城鄉之間有鴻溝的現實。
流動的農民工以自己的勞動、青春、鮮血乃至生命,推動了中國經濟的發展;以其工資低下且常被拖欠,保障缺乏,為中國產品爭得了價廉物美的國際市場地位。他們是中國特有的城鄉二元結構的產物,一些城市卻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對他們招之即來,揮之即去。
如此缺乏權利含量的身份,理所當然得不到新生代進城務工者的認同和接受。2011年12月8日,全國婦聯發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超過八成的新 生代進城務工者不希望被稱為“農民工”。在日常生活中受惠于他們的老市民,也同樣不認同、不接受這一歧視性稱謂。2010年2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 對全國31個省(區、市)7402人進行的調查顯示,83.3%的受調查者認同新生代農民工成為“新市民”。
社會各界對于改變“農民工”稱謂的呼吁聲更趨高漲,并且得到了各地各級政府的響應:
去年12月,河南省委書記盧展工提出,“農民工”稱呼背后有歧視,要鼓勵外來務工人員融入社會。今年年初,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要求加快研究并適時 出臺取消“農民工”稱謂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來務工人員根據職業和工作年限享受相應基本公共服務的制度,促進外來務工人員與本地居民融合。
1月4日,民政部出臺《關于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描繪了進城務工人員參與城市社區生活的“路線圖”。
現在,八位律師、學者向國務院寄送公民建議書,說明在這一問題上全社會已達成高度共識。
取消“農民工”稱謂,首先在于清除對部分公民肆無忌憚的歧視態度。城鄉二元結構是現實,即使取消“農民工”稱謂,也不代表馬上就能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及其不平等待遇。從清理“農民工”稱謂開始,我們應進一步清理公共生活中公然存在的各種歧視現象。
取消“農民工”稱謂,只是開始。“農民工”稱謂的背后有歧視,歧視背后是利益。一旦“農民工”被正名為“新市民”,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新市民的權 利含金量到底有多少?缺乏市民待遇的“新市民”稱謂,相比“農民工”只是將歧視從公開轉為隱蔽,盡管這也是一種進步,但這點進步絕對不是國民期待的全部。 在國家的主持下,由流入地大城市采取主動,將“新市民”的待遇具體而詳細地落實下來,是取消“農民工”稱謂的后續內容。
取消“農民工”稱謂,必須進一步拓展為實實在在地清理城鄉二元結構本身。存在于“農民工”身上的城鄉鴻溝,不可能隨著這一稱謂的消失而消失,但應該有一個時間表和行動方案,因為只要城鄉鴻溝在,“農民工”這種尷尬的身份就不會消除,“新市民”很容易轉回“農民工”。
到這里,我們已經用不著證明,八位律師、學者何以要向國務院上書取消“農民工”稱謂,因為這一名稱的變動關系到宏觀體制,沒有國家層面的決心和行動,僅僅在民間或在政府公文中取消這一稱謂,農民工的市民權益只可能“徒有其名”。
八位律師、學者的責任心應該得到國家善意的回應,公民的合法權利必須得到國家盡責的維護。如果我們承認,在取消“農民工”這一歧視性稱謂上,國民走在了國家的前頭,那么在維護新市民和農村居民的合法權利上,國家應該走得更快一些,更主動些,更積極些,更實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