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要點
當前,政府釋放出越來越多有利于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措施,這些措施不僅是當前經濟維穩的必要,也是促進我國城市化走向深入,產業升級走向高級化,內需結構優化的需要。
近期,政府對于農民權益的保護日漸升溫,如近日,溫總理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推進集體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關鍵在于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 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產生的增值收益,今年一定要出臺相關法規對此進行規范;民政部也出臺《關于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提出,要鼓勵農民工積 極參與社區自治,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和睦相處。我們認為,這些將要出臺的農民權益保護措施不僅是當前經濟維穩的需要,更是中長期糾 正我國失衡的經濟社會格局,促進經濟轉型和升級的必要。
經濟下滑凸顯維穩必要
當前,受累于歐債危機不斷深化引發的我國出口增速下行以及房地產調控持續導致的房地產部門景氣度下滑等因素,我國經濟增長正面臨較快下滑的局 面,而當前的穩增長政策受限于地方政府的財力以及金融風險等因素考慮,政府又難以像08年底那樣大規模推出以快速扭轉經濟下滑的趨勢,而這就對社會就業形 成很大的壓力,尤其是農民工的就業問題將會更加突出,因為當前受經濟沖擊比較大的部門:與房地產相關的建筑和與出口關系最大的制造業都是雇傭了最多農民工 的部門,如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在外出農民工中,從事制造業的農民工所占比重最大,占39.1%;其次是建筑業,占 17.3%;因此,一旦經濟下滑,農民工所受的沖擊也就越大,如08年金融危機期間,大約有2000萬農民工由于經濟不景氣失去工作或者還沒有找到工作而 返鄉,占外出就業農民工總數的15.3%。
因此在當前經濟下滑的情況下,如何穩定農民工就成為今年各級政府最大的壓力,這既是保證今年政府平穩換屆的需要,也是保證今年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需要。而穩定農民工的核心就是加強農民工在農村和城市的權益保護。
首先,農民工在農村的土地財產權利應得到很好的尊重,不能被地方政府以打著經營城市的口號隨意低價而剝奪,對此溫總理在近期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 上已經有明確指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做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 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這無疑宣告了中央政府對于農民土地財產權利保護的堅定立場,可以預期今年土地征收制度將進行新的修改,具體法規 必將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這對于提高農民收入,改變偏低的財產比例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如2010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財產性收入 僅為168元,只占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4%,與2000年比僅提高0.8個百分點。
其次,農民工在城市的基本權利也將得到更好的保護,如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已經指出,要重視農民工在城鎮的工作生活問題,幫助他們逐步解決在就 業、居住、醫療、子女入學等方面遇到的困難,有序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進城落戶。目前,部分農民工較多的地區正出臺相關措施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政策, 如農民工輸出大省河南省委書記盧展工及農民工輸入大省廣東省委書記汪洋雙雙提出,將加快研究并取消“農民工”稱謂的政策措施,并建立外來務工人員根據職業 和工作年限享受相應基本公共福利制度,以及促進外來務工人員與本地居民真正融合,可以預計這些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的措施將大大改變當前農民工的權益保護不當 的現狀,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目前,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的比例分別僅為18.2%、29.8%、38.4%和 11.3%。
而當農民工的權益得到全方面的保護后,當前經濟下滑對于農民工弱勢群體的影響才會減弱,政府也才能不必過于擔心堅決推進經濟結構的調整給經濟下滑帶來的沖擊。
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戰略措施
而積極推進農民工權益保護不僅具有短期經濟維穩的必要,更是中長期推進我國經濟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戰略措施。
如當前我國存在的三大經濟結構失衡都與當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缺失有緊密的關系,如從需求結構來看,正由于地方政府可以憑借低成本方式剝奪農民的 土地權益,他們才可以快速推進城市化,并利用城市土地增值收益的杠桿去擴大投資,由此強化了我國以投資主導的經濟需求結構;從產業結構來看,正因為農民工 缺乏權益保護不到位,他們也就難以成為穩定的產業大軍,而缺乏高素質的勞工人才,我國制造業的產業升級也就難以深入推進,企業家也就難以擺脫低成本競爭的 模式;而從分配結構來看,正由于農民工權益保護的不當造成了我國社會階層中最大的收入分配不均,如2010年我國城鄉收入差距雖有所縮小,比09年降低 0.1,但仍高達3.23倍,達到國際公認的結構失衡的程度,而嚴重的城鄉收入分配不均無疑也會惡化我國需求結構的改善。
當然,在推進農民工權益保護措施過程中,也會遇到很多現實的問題,如在農民土地征收過程中的成本大大提高后,雖然地方政府的圈地行為將會受到限 制,有利于土地資源的節約,但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也將受到較大的影響,這就需要中央財政更多承擔支出責任;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比較高,如據測算,當前農民 工市民化成本約為每人8萬元左右,當前有2.5億農民工,這意味著總成本將達20余萬億元,這就需要鼓勵各方因地制宜建立多方成本分擔的機制,如中央政府 應更多地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戶籍人口作為財政分成和轉移支付依據,以鼓勵那些享受了農民工紅利的地方政府更多承擔農民工市民化成本;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 培育土地流轉市場,農民工土地入股或轉讓的收益將可在自愿的基礎上用來支付市民化成本;引導更多產業向內地、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讓更多農民就地就近 轉移就業,降低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