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規定救助人行為免責 誣陷救助人將被懲罰
《深圳經濟特區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昨公開征求意見
為全國首部救助行為保護法規被救助人隱瞞歪曲真相須公開賠禮道歉
“路上見到有老人跌倒,你是扶還是不扶?”“助人行為是否應該享受免責保護?”記者昨日獲悉,為弘揚助人為樂美德,保護救助人的合法權益, 深圳市法制辦和市綜治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聯合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條例》)。
昨日,該《條例》開始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記者了解到,專門制定救助行為保護法規,這在全國還是首例。記者看到,在擬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包括助人行為社會鼓勵制度、助人行為免責制度、助人者受幫助制度等,而作為其中最大亮點, 《條例》規定助人行為原則上將被免責,并由被救助人承擔舉證責任,這都將極大地解決社會熱心人做好人好事的“后顧之憂”。
立法背景
彌補制度缺失
鼓勵互助互愛
據了解,深圳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但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周成新認為,《見義勇為條例》獎勵和保護的行為主要是同違反犯罪分子作斗爭的行為,但該條例沒有涉及在他人遇到事故危險時好心幫助行為的保護免責問題。
制定“助人行為免責保護條例”可以彌補這方面的制度缺失,鼓勵人們互助互愛。
《條例》亮點掃描
1關鍵詞:免責
助人行為原則上將被免責
《條例》首先確立了助人行為免責的原則,根據條例,救助人提供救助行為,除存在重大過失,對救助行為的后果不承擔法律責任。
“這可以看成是條例的核心內容,其立法目的是讓市民在做好事時沒有后顧之憂。”深圳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張健說。
2關鍵詞:歪曲事實
隱瞞歪曲真相須賠禮道歉
《條例》也對歪曲事實真相的被救助人規定了相應的懲戒措施。根據《條例》,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或者隱瞞歪曲事實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擔責任,向有關機關投訴的,有關機關可以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其悔過、公開賠禮道歉;涉嫌詐騙的,由警方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關鍵詞:后續援助
施救者享受系列后續援助
《條例》還規定了對救助者實施一系列的后續援助,以解決施救的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