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家園,我能不能做主呢?我們為什么只有城市的城市化,而不設定一個由村民們自主的現代化呢?”在“守望鄉土,呵護家園——嶺南水鄉樂從論壇暨第十八屆中國城市化論壇”上,城市規劃與設計專家吳文媛這樣追問,將話題引向深處。
支持吳文媛如此發問的事實包括,在被規劃在佛山東平新城范圍內的樂從鎮大墩村、騰沖村,幼兒園、醫院、商業、休憩、禮堂等設施齊全,規章制度條分縷析,財務報表公開透明,村落自治有聲有色。
“這里已經有了這么齊全的公共設施,為什么它不能自己現代化呢?”吳文媛說,“在我們設定的城市化程序里,缺失了農村的現代化這一環。”
她的發言得到來自北京大學的城市設計研究專家韓西麗的呼應,后者指了指會場上擺放著的當地水鄉老照片,也是這樣一問:“城市化為什么不能以這些老照片所反映的鄉村為基底,自然地生出呢?”
問題所指,朝向了過去二十多年里,主導中國快速城市化的“核心工具”——《土地管理法》。
更高層次的問題
在改革開放肇始的1978年,中國的城市化率只有18.9%,甚至低于現在越來越多學者認同的北宋時期20.1%的城市人口比例、南宋時期22.4%的城市人口比例。
2011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2012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藍皮書,相關人士披露,2011年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城市人口超過鄉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超過50%。這標志著中國數千年來以農村人口為主的城鄉人口結構發生了逆轉,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一件大事。
盡管工作和居住在城市中的農村戶籍人口大多處于“半城市化”狀態,這使城市化率達到50%的判斷有些勉強,但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已是不爭的事實。這當中,頒布于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起到了關鍵作用。
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土地管理法》經歷了三次修改,最具革命性的修改出現在1988年,確定了“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這次修改的依據是同年憲法修正案的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