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民眾公共意識的逐漸覺醒,城鄉規劃中強調公眾參與的部分越來越多,公眾要求參與城市規劃的呼聲越來越高。從今年元旦 起正式實施的《無錫市城鄉規劃條例》,明確了公眾可以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參與城鄉規劃。這一條例的實施,無論是對于公眾基本權利的維護還是降低 政府決策的風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城鄉規劃與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如果城鄉規劃決策失誤,最終最大的后果承擔者必然是百姓。長期以來,由于政府以往的管理觀念或公 眾參與公共事務積極性不高,城鄉規劃似乎只是政府部門的事,公眾往往很少獲知信息,更難以參與決策,只有在規劃被正式批準公示后,才能大致了解情況。在歐 洲許多國家和日本等地,都十分強調在城鄉規劃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的作用。在德國,規劃初步草案階段市民便開始參與,公共機構和鄰里社區參加;規劃圖完成 后,社區代表提出新的爭議,然后再進行權衡,公共與私人方面相互協調,社區決定權衡結果并確定最終方案。
近年來,國內許多地區都已經意識到城鄉規劃中公眾參與的重要性。2008年開始實施的《城鄉規劃法》首次使公眾參與城市規劃有了法律保障。但在 許多城市,公眾的參與還只停留在“象征性”階段,限于流于形式的規劃圖展示,缺乏必要的說明和解讀不說,更沒有必要的回饋機制能有效征詢到市民意見,更別 說公眾能直接參與規劃論證。但不容忽視的是,越來越多的公民如今都希望自己能為城市建設與未來發展貢獻一份力量,發揮主人翁精神。我市出臺的《城鄉規劃條 例》明確了公眾參與的重要性,但是具體的辦法還有待完善與落實,還沒有建立好具體的城市發展與公民參與的協調機制。因而,在《無錫市城鄉規劃條例》之后, 我們期望相關部門能結合自身發展需要制定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譬如詳細說明市民參與城鄉規劃管理的范圍、方式和權利等,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與 決策權,并通過公眾參與進一步推進社會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不妨開展一些規劃常識的普及教育活動,倡導引導公眾能更有效地參與城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