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糧食總產量達11424億斤,實現八連增并首次連續5年過1萬億斤。耕地是糧食之本。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地基”不動搖,必須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要推動制度創新,激勵農民積極性。
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始終是治國理政和保障改善民生頭等大事。提高糧食供給能力、保持糧食供求平衡,最根本措施是保護耕地。我國保持糧食連續8年增產,耕地保護與建設功不可沒。1999年-2003年糧食減產,一大原因是耕地逐年減少,糧食播種面積逐年減少。2004年后,耕地過多過快減少趨勢得到遏制,糧食播種面積逐年增加,成為糧食生產形勢扭轉的關鍵。
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要強化管控性保護,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將耕地保護績效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干部考評體系,繼續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要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嚴格實行耕地占補平衡并強化動態監管。不斷加大土地督察和執法監管力度,結合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強化基本農田永久保護。
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反差日益強烈,耕地保護必須加大投入,以制度激勵農民積極性。國土資源部數據顯示,目前新增費、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等項資金,已形成保護耕地投入的穩定資金渠道。2007-2010年,僅新增費全國累計收入3500多億元(其中中央分成1053億元)。要確保資金向基本農田保護區、糧食主產區、糧食主產縣、補充耕地潛力大地區傾斜,促進農民特別是種糧農民收入增加。
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積極性,要探索激勵性耕地保護。為有效調動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從2007年開始,中央分成的新增費分配綜合考慮了基本農田面積、灌溉水田面積和實際補充耕地(不含因建設占用補充的耕地)等因素,資金向中西部保護耕地任務重的地區和糧食主產區傾斜,體現了對基本農田保護任務重地區的政策傾斜和經濟補償。
近年來,一些地方開展激勵性保護,對耕地保護義務主體進行補償。四川成都、廣東佛山按照耕地保護任務,設立耕地保護專項資金,對農民給予每年每畝200到500元貨幣補償,調動了農民主動性和積極性。湖北、廣東、浙江等地給予耕地保護工作經費補助,對基層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補貼。這些措施應不失時機在全國推廣,并在推廣中不斷創新。
我們知道,耕地還發揮著濕地、綠地、景觀等生態功能。農民耕作,在維持農業生產穩定同時,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保障。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大中城市密集地,耕地成為生態屏障。在西北,通過鹽堿地治理,防風固沙能力得到增強。在西南,保水、保土,既保障了糧食生產,又治理了石漠化。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耕地將更大程度地發揮城市生態守護作用,加大資金、政策支持,前途無限、功德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