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是建立預防和懲治腐敗長效機制的一種有效形式。200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基本要求、主要內容、工作方法、監督保障和組織領導等,且明確規定:政務公開必須堅持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鄉鎮政務公開是政務公開的基礎和重點,其重點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農村工作政策,以及財政、財務收支,各類專項資金、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籌資籌勞等情況。
鄉鎮是我國現行體制下最基層一級政府,鄉鎮干部是農民看得見的身邊執政者,這些執政者是否依法行政,關系到黨的農村政策的落實,關系到鄉鎮改革、發展、穩定和鄉鎮基層政權的鞏固,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推行鄉鎮政務公開,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提高執政能力的直接體現,是建設“陽光鄉鎮政府”的迫切需要,是發揚民主、依法治理鄉鎮的有效形式,是預防鄉鎮干部腐敗的重要途徑。
鄉鎮政務公開要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入手,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容易出現不公平、不公正甚至產生腐敗的環節以及本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公開。其中,重點是財務公開。政務公開欄是目前鄉鎮政務公開的主要形式。可時下許多鄉鎮的政務公開流于形式,有的政務公開欄的內容從年頭到年尾都是“外甥打燈籠--照舊”,沒有變化;有的雖按要求定期公開,公開的內容由鄉鎮主要領導先選定,其中并沒有涉及到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鄉鎮主要領導廉潔自律情況、救災救濟款物發放的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特別是招待費、辦公費、通信費的開支使用情況),政務公開只是搞形式、走過場,根本談不上鄉鎮政務真正公開,鄉鎮的政務公開監督小組形同虛設;個別鄉鎮公開不及時,有的甚至一屆任期內都沒有公開過鄉鎮政務,群眾對此意見很大。
鄉鎮政務公開是一項得民心、順民意的“陽光工程”,必須堅定不移的推行。一是各鄉鎮要成立政務公開監督小組,由鄉鎮人大、紀委、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等方面的人員組成,鄉鎮人大主席或紀委書記任組長。監督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要求,及時提出工作建議。二是政務公開內容要全面完整,涉及到的救災救濟款物發放的情況、財務收支情況(特別是招待費、辦公費、通信費的開支使用情況)分細點逐一將以公開。三是公開時間要及時,每個月或每個季度要公開一次,無特殊情況不得延誤。四是重要政務活動,群眾對此十分關注,要專門整理出來予以公布。五是公開方式要以公開欄為主,也可采取辦事明白卡、“點題公開”等輔助形式。每個鄉鎮都要設固定的政務公開欄,沒有的鄉鎮要及時補上。六是公開程序要嚴格,公開前所有公開內容需經鄉鎮政務公開監督小組人員全面核實。鄉鎮政務公開必須抱著對群眾負責的態度,公開中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妥善處理,政務公開監督要落到實處,鄉鎮政務公開要置于群眾的經常監督之下,防止政務公開流于形式,走過場。要把鄉鎮政務公開納入“三文明”目標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內容。
鄉鎮政務的真正公開,拆掉的將是鄉鎮干部與群眾的“隔心墻”,架起的將是鄉鎮政府與老百姓的“連心橋”,切忌“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