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土地確權使土地依附于農民,而不是農民依附于土地,將增加農民穩定感,于農民、社會都是福音。但是,不 因此,圍繞土地的所有問題都解決。與此相伴生的,還可能引發更多的問題。一塊土地不能解決農民所有的問題,給農民帶來最終穩定感的,還是國家公共服務體 系。
農村的公共服務體系一直制約著農村的現代化發展。改革初始,農民從家庭聯產承包制中得到好處,但僅限于經濟上的。除個體因經濟上的適當寬裕帶來 少許自由外,農村公共服務體系一直沒有得到發展。相反,因為放開而產生的“公共牧場”效應,使得原有的一些公共服務項目反而遭到削弱。
伴隨著改革的深入,農村在國家經濟收益上的邊緣化,權力開始以一種憐憫的態度參與農村建設,相伴隨的是,縮小了農民自治權限,加大了大一統的權 力扶持。在大一統的權力扶持下,多樣化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被忽視或者被壓制了。與城市不斷進步的公共服務體系相比,為農民提供的公共服務近些年基本處于停 滯狀態。公共服務的缺位,某種程度上是導致近年來農村問題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并且這些問題有愈演愈烈之勢。由于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缺乏,農民從事農業生 產的積極性下降。
農村公共服務的缺乏,與基層政權改革不到位有很大關系。起初的改革只是簡單地給了農民土地經營權。后來,面對因私有經濟的不斷擴張,基層政權并 沒有相應的配套改革,更談不上專業化地提供服務。特別是當農民因土地收益減少,不得不到城里打工時,暫時地與土地分離,帶來更多復雜的土地糾紛。這對于當 下簡單化的基層政權來說,處理這些糾紛實在勉為其難。
一旦土地確權,似乎糾纏于土地上的權利問題———土地屬誰立馬解決了,確實如此,但同時,因土地權利所引發的人的問題應該不是減少了,而是會增 多。人有生老病死,有旦夕禍福,以前在統一的權力歸屬下,盡管各種服務因資源缺乏而不盡到位,但不顯出個體差異,經過大家的努力,總能渡過難關。當土地確 權到個人,意味著更深層次的個體自治。個體不能自治,又缺乏公共服務體系時,農民僅有的土地必然成為交易的對象。弱勢者難免成為市場化的宰割對象。如此演 化下去,農村將成為一種什么景象,應該是可想而知的。
無論是公共服務體系缺乏,還是土地確權可能帶來的新問題,都昭示農民一直處于社會弱勢地位。當城市化以飛快的速度侵蝕農村土地時,土地確權迫在眉睫,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一樣要擺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