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綜合體能實現土地的集約化利用
時間:2011-12-29 11:02:23
Breheny(in Blowers,1993)認為集約城市是一個高密度、混合功能的城市,鼓勵城市在既有的城區范圍內發展并禁止向超出范圍外的地區擴張。
“集約并不簡單意味著同一個地塊里容納更多的人和城市功能,只有當配套基礎設施和城市資源的配備達到一定水平時提高密度才是有意義的。集約城市不僅僅意味著嚴格的能源消耗與排放的環境標準,同時也能提供良好的生活質量”。(Breheny,1992)
所以集約城市不僅僅是每公頃更多的人口或者是超高層的居住建筑,它意味著在城市中注入更多新鮮的血液來吸引人們從城郊返回城市中,同時通過高效的生活方式將能源消耗降至最低。
要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未來的城市發展模式的關鍵點在于:住房增長、能源消耗、城市的可達性、經濟的增長能力、自然生態與人類社會的結合與保護以及大眾對提高生活質量的需求等方面。通過對“緊密化與集中化城市模式”的理解,我們可以設想,通過對城市的改造,實現城市向高密度、集約化發展,將有助于未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而對于城市居民來說,我們需要通過諸如對建筑的再開發、提高社區活力、提高居住密度等等相關的措施來實現城市的進一步發展。
集約型發展就是依靠提高生產要素的利用質量和利用效率,促成經濟增長。以這種方式實現經濟增長,能耗更少,成本更低,經濟效益更可持續。具體到城市集約型產品,集休閑、娛樂、辦公、購物、居住等功能于一體的城市綜合體已經大量出現,這種城市綜合體的先進性在于功能復合、資源共享,價值鏈互動延伸。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上同時開發住宅、寫字樓、酒店、購物中心等不同物業,從功能上實現土地的集約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