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城建司兩個處長來過,而且還走訪了政府、用水企業和普通百姓等所有利益相關方,并召開了幾次座談會。”一位接近蘭州威立雅公司的人士9月1日向本報表示。
當日,當記者就此向住建部城建司司長陸克華求證時,其表示不便接受采訪,但是未否認蘭州調研之事。
據本報記者了解,大約8月22日前后,調研組完成工作,并開始撰寫調研報告,準備遞交國務院。
內參引發高層擔憂
有據可查的是,住建部在去年已經派過2撥調研組赴蘭州調查,但是兩次上報國務院的調查結論均是肯定“蘭州模式”的。
今年7月份,蘭州召開居民水價調整聽證會,蘭州威立雅在申請調價的報告中指出,公司虧損嚴重,因此請求將蘭州居民用水每噸上調0.3元或0.4元。
在此期間,有一份內參遞到國務院有關領導案前,其中提到,蘭州威立雅以停水要挾地方政府漲水價。
“國務院有關領導對供水安全擔憂,因此批示住建部再去調研。”上述接近蘭州威立雅的人士對記者透露說,正是這份“內參”和隨后市場主流媒體的報道,將水務改革又推到了十字路口。
而這次前去蘭州調研的人,均是住建部城建司官員。此前2008年的調研中,住建部、發改委等多部門組成的調研組,曾委派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負責人為調研組組長。
上述接近蘭州威立雅的人士對記者透露,調研組并沒查到真憑實據表明蘭州威立雅曾要挾地方政府,因此“威脅論”難以落地。
國融大通董事總經理李智慧對記者說,水務是具有自然壟斷性特性的公用行業,根據公用事業(2050.672,13.66,0.67%)特許經營條例的要求,即使社會資本和政府方對水價調整問題達不成一致,合資經營供水企業也無單方面停止供水的權利。但是,由社會資本實際控制的供水企業能夠在服務質量、工作效率等方面影響城市供水的服務水平,如減少凈水設備升級投入、降低水質檢測標準、推遲管網敷設進度、在遇到事故時因搶修設備投資不足而耽擱時間、降低服務效率。
“成本論”對峙“溢價論”
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了這次調研組的“調研提綱”:一是蘭州自來水公司與威立雅集團的合同到期后,其資產轉讓回蘭州自來水公司,是有償轉讓,還是無償轉讓;二是溢價轉讓對水價有沒有影響;三是溢價轉讓以后,政府有沒有監督和審批工作。
這幾個問題均是敏感性問題。以第一個問題為例,調研組最關心的是:外資是否通過經營期,將資產盤子做大,待到特許經營期滿,再高價賣給政府?
例如,蘭州威立雅股權轉讓時,政府沒有將約合9億元的土地使用權折合在內,在特許經營期滿的時候,是否折算成公司資產,由政府高價回購?
“蘭州模式”的主導者、北京大岳咨詢公司總經理金永祥9月1日向記者表示,當時威立雅和蘭州自來水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確實有公司資產在特許經營到期后、需要有償由地方政府或自來水公司回購的規定。
金永祥解釋說,30年的經營期,公司需要不斷添置固定資產和進行技術改造,公司資產增加部分在特許經營期到期后,應按當時價格折算。
金永祥表示,調研組最為關心的是這條條款是否公允,以及制定該條款中有沒有腐敗行為。事實證明,這些傳言都是不存在的。
關于第二個問題,上述接近蘭州威立雅的人士也對記者表示,雖然住建部還沒有完成最終向國務院遞交的調研報告,但是從調研結果來看,也沒有支持溢價推高水價的證據。
蘭州威立雅提出的漲價理由是,為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管網建設成本,而且提高了供水品質。“成本論”是推高蘭州水價的主要原因,否定了媒體報道的“溢價論”。
金永祥說,目前大約14個城市的水價上漲中,漲價最低的就是0.3元/ 噸。蘭州漲價0.3元/噸在全國是比較低的,蘭州當前水價在全國34個大中城市中也是比較低的。此外,從1992年到2006年,蘭州水價上漲了7次,都是在威立雅進入蘭州之前的。自從威立雅進入蘭州以后,這是第一次漲價。
李智慧認為,由于近些年供水綜合經營成本、資產價格、資源價格和環境代價成本提高,我國供水企業經營已經普遍處于“水價倒掛”的境地,漲價是為了維護生產運營。但是溢價收購會導致企業的資本成本高企,外商的投資回報要求以關聯交易等方式轉移利潤、推高經營成本,是進一步推高水價的因素之一,間接加大了水價上漲的幅度。
清華大學環境工程系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在搜狐公益和中國水網主辦的“環境講壇”上對記者說,現在地方水價上漲的理由都不可信,水務企業只有說自己虧損才能漲價。
對于兩派各執一詞,住建部調研組并沒有表態。不過,這份即將于近日遞交國務院的調研報告,或許會表明住建部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