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良好社會秩序的基礎
時間:2011-12-15 22:25:00
來源:《吉林日報》 作者:劉穎
“守法”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是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石,是建設美好社會的道德底線。一個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為社會成員所接受并成為共同道德規范,必須以“守法”為基礎。
守法價值取向是吉林精神價值中處于基礎性地位的重要方面,是美好吉林建設的必然要求
建設美好吉林,必須倡導踐行守法的價值取向。省委順應人們過好日子的新期待,提出了“科學發展,讓城鄉人民生活更美好”的偉大戰略目標,實現這一目標,
給全省廣大干部群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們必須倡導和踐行守法的價值取向,積極貫徹省委的決策部署,投身美好吉林建設,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矛盾。
美好吉林不是沒有矛盾的社會,不同的群體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進而引發各種形式的矛盾沖突,建設美好吉林應當以法律作為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各種利益關系
的基本準繩、道德底線,尊重法律,依法辦事。只有倡導和踐行守法的價值取向,保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都在法治的軌道上運
行,各種利益訴求都依法來表達、依法得到尊重,各種社會矛盾都依法來調節、規范,美好吉林才能得以實現。
在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提出的“創新、公正、包容、守法、誠信”的價值取向中,守法是踐行創新、公正、包容、誠信的前提和基礎。
培育創新文化,弘揚創新精神必須以守法的價值取向為基石。市場經濟是以契約精神為主線的法治經濟,競爭創新精神的孕育和形成必然需要守法的價值取向來支撐。充分發揮全社會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必須尊重創新行為,保障創新收益,倡導守法價值取向是鼓勵創新的前提。
維護社會公正,提高法律意識必須以守法的價值取向為基石。法制的實現程度,即立法、司法、執法的公正,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法
治是和諧社會的根本保障,“良法善治”是一切社會公正的基礎。一個社會的公正程度,必然與守法的價值取向在社會中的實踐程度息息相關。
鼓勵社會包容,尊重多元文化必須以守法的價值取向為基石。包容精神立足于理解、信任,以人文主義為精神核心,而包容各種異質要素,保護多元文化共存共榮、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必然要求增強規則意識、必然更加依賴法制保障,必然以守法為價值取向的基礎。
引導誠信立行,糾正道德失范必須以守法的價值取向為基石。一個社會一旦缺乏守法精神,投機行為就會增加,進而給誠信行為帶來風險與代價,人們的價值觀、
正義觀就可能被扭曲。一方面,誠信精神需要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制來“撐腰”,另一方面,遏制道德失范,堅守誠信的價值取向,守法的基礎性作用不可替代。
自上而下倡導踐行守法的價值取向
省委九屆十二次全會指出,必須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推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嚴格依法照章辦事,引導全體社會成員依法表達訴求,善于運用法律解決現實生活的實際問題,形成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環境。
治者守法是倡導踐行守法價值取向的關鍵。守法首先體現在自覺約束公權力,在法律框架下自覺尊重和保護每個社會成員的利益,不以任何政府的權威和特權為原
則,而以法律作為公共權威的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作為政黨、政府和公民行為的最終導向。行政機關能否依法行政,直接關系到法律的權威。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就是沒有任何人及任何組織能夠凌駕于法律之上。守法的要義在于限制權力,政府依法辦事不僅是守法的最基本要求,而且其行為本身對全社會有著強烈的
示范作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則政令暢通、社會和諧。必須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學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不允許任何形式的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必須進
一步規范行政機關的權限范圍和行政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通過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確保行政機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權限、法定職責行使權力,使群眾權益得
到切實保護。
公民守法是倡導踐行守法價值取向的重點。古話說得好,“不成規矩無以成方圓”,社會成員的規則意識、守法意識是衡量一個
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法治能夠按照法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協調平衡,最大限度的實現社會正義,維護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因此,在全體公民中倡導踐行守法
價值取向是使國家法律實際發揮作用并促進法治實現的重要條件之一。在構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現代社會過程中,人民的主體精神和自由精神固然重要,但守法是
先決條件。守法表達的是對社會正義制度、道德規范的肯定與認同,對社會公共利益,行為準則的尊重,是現代社會對社會成員的自制、自律要求。必須引導廣大人
民群眾依法表達訴求、依法履行義務,以法為盾,維護權益,決不允許任何人濫用權力,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去謀取自身利益。守法是每個社會成員共同的義
務,全面、無條件的守法是全民族共同精神的體現。對他人權利的尊重與對本人權利的主張都必須在守法的前提下才能實現。
推動守法成為文化自覺
使守法的價值取向成為人們的文化自覺,將法律內化于人心,是法治建設的最高境界。當前,要強化守法價值取向的教育,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將其與法治實踐、
群眾文化生活和公民守法意識教育有機結合起來,使守法的價值取向轉變為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實際行動,不斷夯實美好吉林建設的法治思想文化基礎。
守法價值取向的建設,離不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和法治精神弘揚,守法的價值取向是美好吉林的法治文化底蘊和思想基礎。倡導踐行守法的價值取向,必須堅
持將法治文化建設貫穿于法治實踐的全過程,努力探索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設,積極開展法治文化社區和法治文化鄉村創建活動,夯實法治文化建設的根基。堅持將
法治文化建設與群眾文化生活相結合,與具有吉林特點的動漫制作、影視傳媒、文化創意、信息服務、旅游會展等文化產業相結合,將法治文化建設融入社區文化、
鄉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建設之中,推動守法的價值取向成為文化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