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溫和腐敗”一詞名聲大噪。因受賄索賄400多萬元、貪污50多萬元被判刑的云南省麻栗坡縣委原書記趙仕永認為:那些不給錢就不辦事的人是“暴力腐敗”;像他這樣,在為人辦好事的情況下收點錢,是“溫和腐敗”。
對于貪官,老百姓向來深惡痛絕。可是,對這位“溫和腐敗”的縣委書記,有些人卻為其說情 。原來,他在任的幾年間,該縣的財政收入由文山州的倒數第二名,躍居第三名。趙仕永在為自己撈錢的同時,也干了些事。
這讓人想到另一個案子。山西省繁峙縣原反貪局長穆新成案發后,被查出的財產超過一億元。由于他獲得不法收入后,拿出一部分錢“扶危濟困”、修廟種樹,案發后還受到一些人的“力挺”,被稱為“俠貪”。
“溫和腐敗”和“俠貪”之類的說法是一種奇談怪論。貪污就是貪污,違法就是違法。無論怎樣尋找借口美化自己,都不能改變貪污腐敗的實質。“不給錢不辦事”是腐敗,“不辦事不收錢”,“辦了事才收錢”,同樣是腐敗,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都是對法律制度的踐踏。
政績不是貪婪的借口,功勞不是腐敗的資本。有的官員有了政績后,認為“有政績,貪點沒什么”。有的官員有了功勞后,認為“吃點兒、拿點兒、撈點兒是應該的”。有的貪官落馬后還感到很委屈,覺得自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甚至在法庭上提出“將過去之功抵現在之過”的請求。他們為什么就不想想,工作難道不是領導干部的本分,為群眾干事難道不是領導干部的天職?這是沒有什么價錢可講的,更不能成為貪墨的理由。
對貪腐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邏輯,折射出一些人已經沒有了道德底線,沒有了是非標準。如果任由“溫和腐敗”、“俠貪”等潛規則、潛標準蔓延,任由“有政績,貪點沒什么”的錯誤思想泛濫,任由“吃點兒、拿點兒、撈點兒無所謂”的不良風氣盛行,不但敗壞黨風政風,破壞黨和政府的形象,甚至會威脅到我們黨的執政地位。
“溫和腐敗”的縣委書記和“俠貪”的反貪局長都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值得我們深思的是,為何有些人還會對他們有所“同情”?老百姓是善良的,可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切望持有“溫和腐敗”想法的干部想一想,這是不是辜負了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辜負了群眾的信任。我們應該得出這樣的結論: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只能用于為人民服務,不能為個人利益所“劫持”。在對貪官進行應有的司法審判后,還需要嚴肅清理各種腐敗有理的謬論,對錯誤的權力觀予以批判,肅清惡劣影響,純潔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