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務院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遼寧省大連市的所屬企業發生的“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等4起事故的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4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其中,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2010年“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4起事故涉及的64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4名涉嫌犯罪的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輸油管爆炸
系特別重大責任事故
2010年7月16日,位于遼寧省大連市保稅區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庫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附近海域被污染。事故造成作業人員1人輕傷、1人失蹤;在滅火過程中,消防戰士1人犧牲、1人重傷。據統計,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為22330.19萬元。
經查,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石油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誠公司使用天津輝盛達公司生產的含有強氧化劑過氧化氫的“脫硫化氫劑”,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進行加注“脫硫化氫劑”作業,并在油輪停止卸油的情況下繼續加注,造成“脫硫化氫劑”在輸油管道內局部富集,發生強氧化反應,導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火災和原油泄漏。
事故處罰
中石油向國資委作檢查
國務院批復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1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給予29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蔣潔敏警告處分。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檢查。
此后,中石油在遼寧大連的所屬企業又連續發生了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2010年“10·24”火災事故和大連石化分公司2011年“7·16”火災事故、“8·29”爆炸火災事故等3起責任事故,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同意,給予35人黨紀、政紀處分。
新聞回顧:
2010年7月16日晚18時50分左右,大連市大連新港一艘30萬噸級外籍貨輪在卸油的過程當中,發生操作不當引發的爆炸。引發輸油管線爆炸,并引發原油泄漏。
2010.10.24 大連7.16爆炸油罐拆除時再次引發火情
2010年10月24日下午,大連新港碼頭油庫7.16爆炸事故現場拆除曾著火油罐時,引燃罐體內殘留原油,再次發生火情。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7月16日電16日14時25分,中國石油大連石化公司廠區內1000萬噸常減壓蒸餾裝置換熱器發生泄漏并引起大火。消防官兵及時趕到現場滅火,事故沒有人員傷亡。
8月29日10時06分,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875號柴油罐發生火災,具體原因尚不清楚。目前,尚無人員傷亡,情況可控。
11月22日18時,大連的大港集團油品碼頭海濱北罐區31、32號兩個十萬噸級原油罐因雷擊密封圈著火。一個小時后,儲油罐明火已經撲滅,火情得到基本控制,無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