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黎明教授】:
很高興有機會來探討小城鎮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問題,剛才王軼教授從法律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我不是搞法律的,但是我很想從城市化的角度來看一下。當前為什么說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是我們國家在改革開放30年以后,現在遇到的一個很熱點的,又是很棘手的問題。這也涉及到我們城市化的速度和質量。大家知道,城鎮化它的含義就是農業的人口,還有農業的產業要轉移,從農村轉移到小城鎮和各個級別的城市當中集聚,這就是城鎮化的含義。
改革開放以后,我們城鎮化的速度之所以很快,就是因為在很多方面打破了原有計劃經濟的框框,我們走得很快。比如說在計劃經濟時期,制約城市化、城鎮化最大的一個屏障就是戶口,沒有戶口你就沒有糧票,你的孩子要進城,沒有戶口上不了學等等的限制。所以,這就是為什么我們今天宣布城鎮化在計劃經濟時期它的速度為什么這么慢的原因?改革開放以后,很多問題解決了。現在戶口來講已經不是制約農民進城的一個障礙了。而且現在來講,國家正式地承認農民進城即使你的戶口不在城里,只要你在城里定居半年以上,這個就算城市人口。
我們的規劃是為這一批人,也得要準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各項設施也有他們一份。我想未來的城市社會保障設施,醫療、衛生、教育,也能把我們的農民工、農民兄弟考慮在內。這樣的話,才能夠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現在的問題是什么?現在就是說人口可以流轉,土地沒法流轉。這就是剛才王軼教授談到的一個問題,有法律上的規定。
這樣的話就往往造成了很多的矛盾,本來講市場經濟講究效率,現在來講人可以轉移,地不能流轉,效益在哪?我們提到的節約利用土地,體現在哪?最明顯的例子,農民進城以后要住房,如果買商品房的話,城市要供應,城市土地有一份,但是他的宅基地不能動,沒法流轉,不是買賣。所以,現在來講,我們城市化按理來講,城市用地的增加應該和鄉村居民點用地的減少掛鉤,這也是國家提倡的政策,現在實現不了。雙重占地,一個農民進城以后,城市要為他提供土地,同時,他在農村的土地沒法做。這樣的效率,土地的使用效率就更低了。
同樣,這個農民也要辦鄉鎮企業,特別是在城市郊區的,城區里面的一些企業,如果是城市土地,國有土地可以進入市場,可以出讓、轉讓。但是,如果你要在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上要蓋房子,現在大量提到小產權的房,搞產業,這個是違法的。所以,總體上來講,現在來講這個矛盾相當突出,如果這個矛盾解決不了,我覺得要拖后城市化的建設。
現在的出路在什么地方?現在最大的難點我認為就是由于我們其它的一些配套的法規、措施,包括規劃,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們的感覺還有很多漏洞。所以,扭轉談起來很容易,但是現在我感到國家還有一個最大的底線。為什么這次十七屆三中全會只提了農村土地承包權可以流轉,沒有提集體土地可以流轉。實際上來講我們還有更重要的底線沒辦法解決,流轉以后能不能保證我們國家十三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因為流轉的結果有一個利益的關系問題,因為耕地要比建設用地的產值要低、價值要低。流轉以后很可能農村把一部分地出讓城鎮建設用地,最后我沒有了,我又把一部分的耕地又變成建設用地。這樣耕地怎樣控制?我覺得這是一個比較大的難點,可能這個問題如果我們能夠解決掉,我想我們國家各個地方,現在有很多試點的經驗,這些模式很多,一定是能夠闖出一條新路來的。
我的觀點就說到這,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