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組織化的困境與破解 ——后農業稅時代的鄉村治理與農村發展
時間:2011-11-21 15:08:30
來源:三農中國 作者:楊帥,溫鐵軍
隨著中國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全面免除農業稅政策的推行,農村事實上已經進入了“后稅費時代”。因其人力資本存量一般都低于外部資本的獲利預期,而無力應對農村資源流出,缺乏自我發展或對接外部資本的必要基礎;任何外部主體進入鄉村都面臨巨大的交易成本,因此難以建立可維護的有效契約,使得無論是依靠市場還是政府手段來促使其發展的努力會面臨困境。
資源存量低:后稅費時代“草根”階層難以獲得發展
進入后稅費時代后,由于人力和自然資源存量比較高的青壯年勞動力——“草尖”群體——長達20年地大量從農村流向城市,并且新生代農民工趨向于城鎮化,使得很多地區的農業勞動力都已呈現出女性化和老齡化的趨向。根據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全國從事農業的勞動力有3.4874億人,其中男性占46.8%,女性占53.2%,①女性比男性勞動力高出6.4個百分點。由于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老年人口成為農業生產的主要維持者,目前80.6%的留守老人仍從事農業生產。②中西部50歲以上的經營者從1996年的17%~18%上升到現在的32%~33%,在勞動力外流比較多的省份,這個比例甚至達到了46%。一些局部的實地調查顯示農村50歲以上老年人占農村留守人口的60%多。③從中,我們可以看到經營主體的婦女化和老齡化。與此同時,很多兒童也是農村家庭勞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參與農業生產。
無論是這些留守農村的老人和婦女,還是勞動力價值已遭受了“多階剝奪”而殘值偏低的回到鄉村的第一代農民工,④他們的人力資源存量相對于標準化的外部產業資本而言很難滿足其獲利需求,因此必然遭遇難以被資本化而獲得發展的困境。因此,對當前留在農村內的老人婦女等人力資源存量偏低的“草根”階層,既不符合外部資本獲益需求,也不符合奉行單一GDP增長的地方政府的發展需求,使得其在當前的狀況下很難獲得發展的條件。
交易費用高:市場和政府失靈的雙重困境
留在農村的草根階層還面臨著小農經濟在現代市場環境中與生俱來的問題,即分散兼業的小農經濟難真正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與分散小農建立契約關系的交易費用畸高且難以有效維護。農業產業化戰略貫徹之中大約80%的合同出現違約現象,就是其直接體現。
其實,包括政府在內的任何外部主體要進入鄉土社會,都面臨著交易費用過高的約束。這種約束也極大影響了中央各種帶有政府善意的支農惠農政策的實施效果。出于節約交易費用的需要,無論是政府資源還是產業資本進入鄉村都需要可以內部化節約交易成本的主體來代表鄉村社會與其對接。通常,這一角色由鄉村社會中的政治或經濟精英擔任。
本來,鄉土社會歷來就是精英政治,但是在經過稅費時代長期去組織化的制度安排,以及因宏觀經濟波動引發農村經濟關系緊張而演變出“劣紳驅逐良紳”后,鄉村的良性治理生態受到破壞,社區精英的行為選擇越來越偏離社區整體利益,遂使鄉村內部普遍呈現大部分收益都被大農戶和精英占有的“精英俘獲”機制。⑤
因此,無論是在中國農村全面推進已經具有了話語上的“政治正確”的市場經濟制度,還是保障政府的可治理性,都只有促使農民組織起來,才能有通過對等談判形成合理契約的基本條件,依據這樣合理契約關系建立的社會信用才是可維護的。
綜合性合作:重構社會資本與規模交易主體
要提高長期處于分散狀態的小農組織化程度,促使其開展合作,要解決的兩個基本問題就是如何支付合作初期的巨大組織成本,以及如何產生穩定的收益以維持合作的持續。通過對近年來各地新農村建設經驗的總結、⑥國際經驗的比較及中國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近年來針對草根群體所做的鄉村建設實驗,形成如下初步認識。
從文化領域開展合作進入成本較低,見效快。對于留守在農村中的老人婦女及其他弱勢群體,由于其自身人力資本、物質資本及社會資本存量都比較低,往往很難自發形成合作;同時,由于鄉村的文化價值體系和人際網絡伴隨著農戶原子化的過程已近乎散失,社區內部也沒有生成合作文化的社會氛圍。因此,要提高這些貧困群體的組織化程度,必須首先重塑社區內部的文化價值體系,以降低合作的組織成本。因為,文化本來就是社區同質性的一種非物質承載,對鄉村文化的重建本身就是增強社區合作意識、合作能力的過程。并且,投入小、見效快且本來就不以物質利益衡量的文化生活領域本來就是農村中最容易產生合作的領域。從試驗案例來看,中國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的志愿者在全國許多實驗區內進行了嘗試。例如,在河南省蘭考縣胡村,大部分青年勞動力都外出打工。在中國農業大學的掛職干部、中國人民大學鄉村建設中心的志愿者及其他社會力量的共同幫助下,村內的老人婦女從辦文藝隊和老年協會入手,喚起了這些弱勢人群的廣泛參與,最后結合自身特色發展出從事胡蘿卜生態種植的經濟合作社,取得了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政府牽頭構建綜合性合作框架、提高弱勢農戶自我發展能力。在文化合作和社區資源動員機制比較成熟以后,可以考慮在農村社區引入綜合性合作的框架,以提高弱勢農戶的自我發展能力。眾所周知,在工業化和市場化的大背景下,農業的比較收益低下,單靠農業經營很難使農業生產者獲得穩定收益;一般人不愿承認的是,即使組織化的小農,其單一領域的合作也往往難以應對巨大的市場波動及自然條件變動的風險。從東亞其他小農國家和地區——日、韓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的經驗以及本土諸多鄉村建設實驗來看,只有發展集金融合作、購銷合作、專業合作三位一體的綜合性合作組織,并通過立法給予其在若干涉農領域排他性權力和政策優惠,才能真正使受到資源約束的小農戶獲得可持續的發展機會。
小結與建議
隨著農村剩余人群呈現出以老人婦女等農村中弱勢群體為主的新特點,鄉村治理與農村發展的目標應設定為對這些“草根”階層多元化需求的滿足;而隨著2007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農業多功能性,特別是十七大提出生態文明理念、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農業”發展目標,就更需要鄉村治理與農村發展的目標與時俱進地考慮如何體現生態文明內涵的農村多樣化和農業多功能性。并且,隨著新農村建設戰略的實施,政府掌握的公共財政資源向農村的傾斜不是問題;當前迫切需要反思、明確農民合作組織的目標模式,在此基礎上推動以廣大“草根”群體為本位的“再組織化”,體現新農村建設戰略內含的“普惠制”原則。
合作社可能不是經營效率最高的組織,卻是農民可以信賴的組織。⑦但是,能夠促進公平、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的合作社,難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和當前的行政生態下自發形成,因而一定是代表社會整體和長遠利益的國家戰略特別扶持的結果。據此,相應的政策建議為:
繼續加大對農村地區的多元化投入力度,增加利于農村弱勢群體提升組織化程度的社會文化開支;以更多的政策優惠扶持和促進弱勢群體廣泛參與的社會和文化組織逐步向綜合性、多功能的社區合作社過渡;進而,在多元化社會組織發展的基礎上促進鄉村良性治理結構形成,實現農村可持續發展。
具體到操作層面,應以推進適應農村地區“草根”階層資源存量低的新問題的社區組織創新、以提高農戶組織化程度為直接目標。由于以婦女老人為主的弱勢群體人力資源存量普遍偏低,又因這種人力資源的資本化收益低而難以支付合作初期的巨大組織成本。因此,可以先從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婦女和老人都能夠低成本進入的領域入手,形成可降低交易費用的社會組織,以形成構建良性治理的社會基礎;繼而,在條件成熟的時候進一步推動弱勢群體在生產、購銷及資金方面展開互助與合作,在綜合合作的基礎上實現風險分散和收益穩定,從而獲得持續發展的基礎。
注釋:
①國家統計局綜合司:《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二號)》,http://www.stats.gov.cn/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2_402463937.htm
②葉敬忠,賀聰明:《靜寞夕陽:中國農村留守老人》,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61頁。
③“勞動力老齡化有礙新農村建設”,http://www.cnca.org.cn/info/8271.html;jsessionid=2A9EB8073CC806DB7436E8CFF4A4FB54
④關于勞動力“多階剝奪”的表述可參考溫鐵軍主編的《中國新農村建設報告》,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5頁;以及潘澤泉,“全球化、世界工廠與中國農民工發展的經驗教訓”,《廣州社會科學》,2008年第1期。
⑤“部門和資本‘下鄉’與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9年第7期;溫鐵軍主編:《中國新農村建設報告》,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5頁。
⑥對新農村建設案例的詳細總結參考溫鐵軍主編:《中國新農村建設報告》,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52頁。
⑦徐祥臨:“關于重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思考”,《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