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繳“五險”并非“掏企業腰包、拔員工的毛”
時間:2011-11-19 10:24:22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貢森表示,強制企業繳 “五險”對中小企業尤其是薄利企業和低收入勞動者有一定壓力,需采取如財政補貼等過渡性措施,使其適應被動消化的過程
40多歲的老潘來北京打工已有13年了,目前從事廚師工作,他的老家和在河南農村,他的妻子在北京打零工,他的兒子已經上小學,他們一家三口至今沒有買過任何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他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最近聽說像他這樣的也可以買社會保險,正準備和妻子商量是否要參加社會保險,以求尋得一份社會保障權益。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日前公布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修訂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社會保險費在征收險種上,將原辦法規定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項保險,擴大為全部五項社會保險 (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并允許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及城鄉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該草案正在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
除了允許個人參保和參保方式增加網上申報受到關注以外,輿論和社會各界更加關注的是,草案規定國家將強制企業繳齊五項社會保險。很多人認為,這樣做有利于保障企業員工的權益;也有一部分人認為這樣做是“掏企業腰包、拔員工的毛”,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貢森11月17日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強制企業繳“五險”,從長遠來看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相關權益。
他從三個方面向記者闡述了企業和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意義。
其一,我國的社會保險費用征收是一種權利和義務相對的社會保障制度。只有履行了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才能得到權利保障。
其二,對社會成員來說,參加社會保險是風險分擔、和衷共濟的。例如,對于無風險、低風險的高收入的社會成員來說,他們可能身體很好,繳了醫療保險可能由于沒有生病用不上,就可以為高風險、低收入的社會成員分擔風險。
其三,有利于社會再分配。高收入群體繳納社會保險能夠為其他社會成員作出貢獻。
“當然,一部分企業和個人收入水平低,國家強制繳‘五險’會使這些企業和個人承受較大的壓力。”貢森說,對那些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來說,利潤比較薄,以前可能只為員工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一兩種,甚至沒有為員工辦理任何社會保險,國家如果強制企業繳納“五險”,他們的承受能力有限。“考慮到這些企業能夠解決就業問題,這就需要國家采取一些過渡性措施,促使這些企業適應被動消化的過程,比如采用過渡型補貼,對這些薄利企業和員工在繳納‘五險’的同時給予補貼。”
貢森表示,國家在強制企業繳‘五險’方面可以設置一個平穩過渡期,并通過制度完善,研究制定配套法規和補充性措施,使薄利企業和收入較低的個人能夠承受,并起到保障勞動者權益的目的。
對“拔毛”的說法,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副司長余明勤也表示了否定。11月16日,他在廣州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表示,工傷和生育險納入征收范疇后,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將得到進一步保障。社保費繳納由三項變成五項,對于職工來說,不是拔毛。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這個負擔不算重。此前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的工傷和醫療兩個保險費大概占職工工資總額的1%。
余明勤表示,社保費不像稅收,稅收要平衡政府的財政開支。社保費的錢收了,之后還是全部用在老百姓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障上的。社保費不夠了,國家財政還是要補貼的。
余明勤以工傷保險為例表示,社保費征收由三變五,對老百姓、企業都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