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同意將四川省會理縣
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復
國函〔2011〕135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申報會理縣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川府〔2009〕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四川省會理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會理縣歷史悠久,文化底蘊豐厚,歷史遺存豐富,近代城市建設特色突出。
二、你省及會理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復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保護好會理縣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歷史建筑。要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要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注重體現近代文化特色和地方傳統風貌,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會理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