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布《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規定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將公布審核通過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來協商選定。
《辦法》規定,房屋征收時,區縣房屋征收部門首先公開發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可以提出申請,區縣房屋征收部門審核后,公布入圍機構的名單。之后,征收部門將組織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評估機構并公布。
如果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不協商,造成無法按期選定,將由房屋征收部門從報名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中搖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