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城鎮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省政府日前出臺《浙江省城鎮住房工作考核督查和約談暫行辦法》,新規將于下月1日生效。
文件說“城鎮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由省政府負總責,市、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抓落實。
省政府負責對各市政府城鎮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進行考核、督查和約談,各市政府負責對所轄縣(市、區)政府城鎮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進行考核、督查和約談。
各地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穩定的成效,將納入對市、縣(市、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年度考核。
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若出現以下6種情形之一,省城鄉住房工作協調委員會要約談相關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人: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明顯滯后的;
2.未能按規定時限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出現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
4.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出現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而又處置失當的;
5.未按規定在土地出讓金中計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
6.對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檢查中指出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若出現以下6種情形之一,相關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人也要被省城鄉住房工作協調委員會要約談:
1.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房價控制目標的;
2.房價過快上漲的;
3.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本地區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的;
4.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的;
5.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的;
6.房地產市場監管不力的其他情形。
省政府將為每個市縣政府“城鎮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打分,滿分100分,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評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優秀,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一年內有2次以上約談記錄的扣10分,國家有關部門對城鎮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有關問題下達整改通知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