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一年多的新疆資源稅改革即將開始向全國推開。國務院近日正式發文稱,將從2011年11月1日起,原油、天然氣稅率分別按照銷售額的5%到10%征收。
直觀看來,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推進強化了稅價連動機制,有助于稅收杠桿發揮出調節資源供給配置的作用。而更為關鍵的是,作為地方性稅種,資源稅轉向從價計征方式能夠提高地方財政實力,有利于地方政府改善公共服務水平,并弱化其土地依賴情結。以此觀之,應該考慮通過資源稅改革來緩解中央與地方間的財稅矛盾,幫助解決房價高企等頑疾,可謂善莫大(博客,微博)焉。
在按銷售量或者自用數量定額征繳資源稅的方式下,稅價之間發生了明顯脫節。其結果是,資源品開采地環境污染補償不到位、粗放開采行為受到了變相鼓勵。但遺憾的是,在近期高通脹壓力下,資源稅改革因資源品價格的敏感性而頗有躊躇。也正因此,當下決策部門選擇了以價格受行政定價機制調控的油氣產品為突破口,體現了對資源稅改革的審慎態度。但無論如何,資源稅定價計征已成為未來改革的必然選擇,只是覆蓋所有資源品需要一個逐步遞進的過程而已。從試點實踐的情況看,新疆從2010年6月1日起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一律調整為按產品銷售額的5%計征,在隨后的7-12月里,油氣資源稅收入達21.64億元,同比增收17.72億元,同比增長452%。以此觀之,資源稅改革后對地方財稅貢獻將會有立竿見影的體現,必然會受到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
事實上,在經歷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后,全國財政總收入的近六成歸中央,而留在地方的僅有四成左右,財權上收、事權下放一系列舉措加劇了中央與地方間的財稅矛盾。地方政府因承擔了較多的公共事務、享有相對較少的財權而普遍面臨財政吃緊窘境,以至于近年來地方融資規模驟增,地方土地財政虛火旺盛,并被指為推高房價的始作俑者。但伴隨著監管部門對地方債監管的收緊,以及樓市調控對上游土地市場的波及,地方財政資金流入再度受到考驗。在這一語境下,資源稅改革在全國推進,無異于是向地方財政雪中送炭。據估算,按照石油天然氣5%到10%的稅率計,每年增加的稅收可能達到600億元,而資源稅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這意味著這部分稅收增量將源源不斷地流向各地財政,緩解其資金缺口難題。
可以預想的是,在資源稅改革初期,油氣生產企業必然會因實際稅率的提高而增加成本壓力。有測算顯示,若油氣資源按照5%從價稅計征,假定其他條件不變,那么石油開采業的資源稅成本將增加6倍、天然氣開采業則增加3.5倍。但這只是改革初期的陣痛而已,畢竟多數企業擁有強大的市場適應力,改革的長期績效就是刺激加工企業向集約化縱深發展(000001,股吧),并鼓勵新型能源的開發與利用。與此同時,隨著資源稅對地方財政貢獻力度的逐步加大,其對傳統“賣地”表外收入的替代效應也將漸次增強。當土地銷售不再是地方政府賴以平衡收支的唯一源泉之時,土地市場將會更多地表現出理性。政府部門在土地招拍掛過程中,將更多地從民生角度著眼,更加客觀地審核開發商資質,當下對囤地等投機行為打擊不力等現象也將會有所改觀。一旦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之間的利益紐帶不再緊密,那么高地價推高房價的動力也將會隨之弱化。以此觀之,資源稅改革不僅能夠帶動資源品市場體制完善,而且還能夠幫助地方財稅體制修正,讓困擾多年的土地財政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不容小覷。
資源稅改革正式拉開序幕極具標桿意義,不僅順應節能減排的發展理念,而且身兼平衡區域經濟發展、改善民生職責。當然,隨著資源稅改革的深入,主管部門當進一步細化調整稅率與稅基等核心要素,并對可能產生的經濟沖擊做好積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