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二五”規劃草案提出的城鎮化率年均增加0.8個百分點,一些地方和人士可能認為偏低。但我認為,作為全國性的引導指標,年均增加0.8個百分點是比較理性的。雖然“十一五”期間實際年均增長0.9個百分點,“九五”、“十五”期間的增速更高些,但我們應該清醒看到,在現行統計中,2億左右的農民工名義上納入了城鎮化的統計,但實際上還未均等地享受到城鎮居民在社會保險、住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可見,如將年均增加0.8個百分點和把符合落戶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轉為城鎮居民統盤考慮,就會感到,“十二五”時期要達到沒有“水分 ”的城鎮化指標,并非一件容易事。
當然,各地的城鎮化指標應因地制宜。中西部地區和縣城隨著戶籍制度逐步放開,可以適度高一些。各地在具體規劃中,也要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
以改善人居環境、完善城市功能為重點,切實提高城鎮化的質量與水平,是“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中對城鎮化的又一明確要求。其中起碼應該包含下列內容: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商品房供應體系,加強城市交通網絡和公共交通系統的規劃建設,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區的綠化覆蓋率,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城市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體系,堅持城鄉統籌,使城鄉居民在城鎮化進程中都得到實惠等。
只要我們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我國的經濟建設、社會建設肯定能上一個新臺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一定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