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提出今年要 完成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房的任務,努力改善群眾住房條件,如今距年底還有3個月的時間。昨天,國務院辦公廳在中國政府網發布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和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指導 意見提出,要把住房保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該意見明確,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用途,擅自改變用途的,要依法從嚴處理。同時,政府要增加投 入。地方政府要在財政預算安排中將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優先位置,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 設。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住建部等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住建部、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要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對項目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地區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要視情況對其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要盡快明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投資計劃、用地計劃、資金來源渠道等。市縣人民政府要向社會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和建設總套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