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重慶市物價局發布消息稱,10月1日起,《重慶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辦法》將正式實施。今后,全市食品類消費品物價上漲幅度過大時,將從次月起向城鄉低收入者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保障對象包括城鄉低保人員、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該機制啟動后,我市199.34萬人將獲益。
據介紹,今年以來市場價格持續上漲,其中食品價格上漲幅度較大,對城鄉群眾特別是低收入困難群體基本生活產生較大影響。今年7月,市委市政府做出決定,自7月1日起對城鄉低保人員、城鄉“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在校住讀學生發放食品價格上漲臨時補貼,其標準為:城市低保人員、城市“三無”人員和在校住讀學生每人每月補助30元;農村低保人員和農村五保人員每人每月補助20元。
此后,市物價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委員會、國家統計局重慶調查總隊等部門,向市政府上報了《重慶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辦法》。經批準,該《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辦法》規定,當全市食品類消費價格月度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10%時,從次月起啟動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3個月回落至10%以下或已通過提高保障標準消化物價上漲影響時,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城鄉低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及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將獲益。此外,當物價漲幅較大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保障范圍,對家庭困難的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其他困難群眾,給予適當的價格補貼。
對于價格臨時補貼標準,規定也有詳細規定,將根據食品消費價格月度同比漲幅分為10%-15%、15%-20%及以上三檔。當食品消費價格月度同比漲幅為10%(含)-15%時,城市、農村保障對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0元、20元;當漲幅為15%(含)-20%時,城市、農村保障對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40元、30元;當漲幅達到或超過20%時,城市、農村保障對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50元、40元。
記者同時獲悉,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將由各區縣(自治縣)負責籌集,市財政負責籌集市屬大中專院校困難學生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困難區縣(自治縣)給予適當補助。(記者 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