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 昨日,市地稅局向媒體發布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繳納通告。記者從通告中看到,對10月20日后尚未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地稅部門將用短信的形式進行納稅提醒;對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報繳稅的納稅人,將進行催報催收。據悉,征收期為每年的10月1日—31日。
為了方便納稅人及時、便捷繳納房產稅,市地稅局采取了多種便民措施。比如征收大廳設立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專用窗口,開通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綠色通道,為納稅人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利用流動辦稅服務車和移動POS機的優勢,在納稅人居住地設置征收點,方便納稅人辦理申報繳稅;對因特殊情況不能來現場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提供預約納稅服務、遠程申報納稅等個性化服務,盡量滿足納稅人的合理需求。
同時,10月份每天延長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天有專人負責征收工作。
如果仍未按照要求繳納房產稅,特別是10月20日后尚未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將用短信的形式進行納稅提醒;對征期最后3天尚未申報繳稅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收。
一旦征期結束,對未按期辦理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地稅部門將組織專門力量進行稅款追繳;對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后仍不申報繳納的納稅人,地稅機關將依法采取加收滯納金、罰款、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稅款,并按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重慶晚報記者 陳寒星
對照政策 看看你繳不繳個人住房房產稅
1.征收范圍:主城九區行政區域(含高新區、經開區、北部新區)。
2.征收對象:獨棟商品住宅,新購高檔住房,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其中:新購高檔住房是指2011年1月28日起購買的、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以上的住房。2011年征稅標準為9941元/平方米。
3.稅率:分為0.5%、1%、1.2%三檔。
其中:一是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1.2%。
二是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4.免稅面積: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扣除,一個家庭只能對一套應稅住房扣除免稅面積。
其中:1月28日以前購買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的應稅住房均不扣除免稅面積。
5.每年應納房產稅額=應稅建筑面積×建筑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6.征收期:每年的10月1日—31日。
7.征收主體: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稅機關。
8.納稅義務時間:房產權屬登記日期的次月起;稅款按年計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