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市長 崔杰 資料圖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務院糾風辦等四部門獲悉,四部門會同有關省、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對今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其中副省級1人,市廳級4人,縣處級20人,鄉科級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1人。
據介紹,此次查處的11起強拆致人傷亡案件均發生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后,其中,屬于違法違規強拆致人傷亡的6起,屬于依法依規組織拆遷但由于現場處置不當等原因發生人員傷亡的5起。
遼寧盤錦:未申請法院裁定便實施強拆
在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違法強拆引發傷人一案中,區拆遷辦在只與圣潮足道館所在4層小樓的房屋產權所有人魏軍簽訂補償裝修款協議,未按照有關規定與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于今年5月2日凌晨,未經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報經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組織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和民警對圣潮足道館實施強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強拆人員進入,砍傷1名協警和1名強拆人員。遼寧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興隆臺區區長劉世杰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李煒興隆臺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職務;給予區綜合執法大隊負責人李巖行政記過處分,并撤銷原擬任其為興隆臺區副區長決定;給予區城建環保局黨委書記、局長、拆遷辦主任于申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創新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創新派出所所長杜懷俊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興隆農場黨委書記、場長魏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法罷免其市、區人大代表職務,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振興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崔蘭芳、區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隊教導員周中達行政記過處分。魏軍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吉林長春:采用暴力手段進行強行拆除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違法強拆致人死亡一案中,長春市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與長久家苑棚戶區改造項目中的182戶居民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于今年3月26日與其委托的東霖拆除公司組織雇用數百人、18臺鉤機進入拆除現場,采取暴力手段對多棟樓房進行強行拆除,致使未及時撤離的被拆遷人劉淑香(女,48歲)被埋窒息死亡。監察部責令長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令長春市市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吉林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長春市副市長王學戰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長春市朝陽區委副書記、區長謝華維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朝陽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望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職務;給予朝陽公安分局局長孫釗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朝陽公安分局紀檢組長楊青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紀檢組長職務;給予朝陽公安分局長久路派出所黨支部副書記、所長王立成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調離公安機關;給予朝陽區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區拆遷辦副主任范鐵軍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朝陽區區長公開電話辦公室科長潘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給予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徐源江,朝陽區委常委、區長助理、區拆遷辦主任畢洪鷹等4人黨紀政紀處分。科信公司總經理楊喆等11名涉案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違法強拆不可觸碰
新華社記者林暉
監察部等四部門日前通報了近期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調查處理情況,57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處理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充分顯示出黨中央、國務院制止違法征地拆遷的決心和態度。
從此次通報的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違法強拆致人死亡、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違法強拆引發傷人等案件中,表面上看是有關部門不嚴格履行程序、拆遷過程中現場處置不當、部分被拆遷人行為過激等原因,實質上則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引發的對群眾合法權益的漠視、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褻瀆。當前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不可避免地涉及大量征地、拆遷工作,這需要我們正確處理好發展速度與群眾承受能力之間的關系,不能以犧牲被拆遷者合法權益為代價,片面追求征地拆遷速度。然而一段時間以來,各地接連發生違法強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以威脅恐嚇、斷水斷電、暴力執行、行政強制等手段,在被搬遷人未同意搬遷或未經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強行拆毀群眾房屋。
歸根到底,發展是為了人民,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眾搬遷,都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這是此次通報和曝光的典型案件的最大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