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非從業人員也有養老保險了。日前,海口市海口港社區的68歲老人巫羅鳳懷著激動的心情,領取到了她有生以來第一份社會養老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即將在我省全面施行,我省進一步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向切實保障城鎮居民基本生活,實現人人享有養老保障的目標邁出了堅實一步。
今年4月起,城鎮非從業居民養老保險在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試行。有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海口全市60周歲以上且符合免費領取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共超過1.3萬人,這些人員的基礎養老金每月130元將在10月底前全部發放到位。”截至9月13日,海口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14082人,占應繳人數的25.8%。
養老保險繳費政府予以補貼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近期將在全省施行。根據《海南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居民養老保險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構成。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員應按年一次性繳費。繳費標準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
居民養老保險實行政府補貼與繳費掛鉤,多繳多補。對于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政府給予每人每年30元補貼。對于選擇2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除按規定給予每人每年30元補貼外,按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另給予不少于5元的補貼。
困難群體政府予以扶持
按照標準評殘達到一級或者二級傷殘的殘疾人,城鎮獨生子女傷殘(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含三級)或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參保人員,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享受城鎮低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可由市、縣、自治縣財政為其代繳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對于獨生子女領證戶家庭的參保人員,政府除給予一定補貼外,再給予每人每年10元的繳費補貼。
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130元
《辦法》規定,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政府對符合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鎮居民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基礎養老金標準隨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實際繳費年限在達到15年的前提下,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個人賬戶存儲額不足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時,由居民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賬戶支付。
年滿60周歲符合條件可領取
年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具有海口市、三亞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10年以上(含10年,下同),或具有本省其他市、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5年以上(含5年,下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從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歲15年以上并實際繳費累計達15年以上(含15年)的;(二)制度施行之日,距60周歲不足15年并按年實際繳費至60周歲的;(三)制度施行之日,已年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
歷年農轉非人員能夠提供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戶籍遷出、注銷證明的,不受具有非農業戶籍滿l0年以上或5年以上的限制,但須具有海口市、三亞市行政區域內戶籍10年以上,或具有本省其他市、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戶籍5年以上。
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城鎮居民未按照《辦法》規定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造成其達到60周歲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選擇退還其個人賬戶資金本息,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施行之日年滿60周歲且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城鎮居民,在個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繳費,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補繳費至滿15年,以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提高養老保險待遇。(記者袁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