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此前因尋租、腐敗而飽受詬病的舊式經適房,新經適房不能再被視為私產,隨意轉手或繼承。
據媒體9月20日報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于日前透露,正計劃為經適房改名。
齊驥指出,從1998年到2007年,我國經適房政策經歷了幾次重大調整,經適房的屬性定位已發生重大改變,制度規則也日漸完善。
自2010年開始陸續上市的“新經適房”,其最大特點是“共有產權”:購房者僅享有60%-70%的有限產權,余下產權歸政府持有;相比此前因尋租、腐敗而飽受詬病的舊式經適房,新經適房不能再被視為私產,隨意轉手或繼承,套現牟利的政策空子被大大壓縮。
然而,目前大多數人對這一住房政策的連續性還不太了解,仍舊以過去的眼光非議現在的經適房政策。
為了避免此類現象發生,齊驥表示:“我們在想,最好把這名字(經適房)給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