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發展的巨大成就,使城市主人們的口氣和眼界越來越高。在城市戰略上,不僅有180多個國內城市打出口號要發展國際大都市,同時,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巨大壓力下,作為城市發展更高理想的文化城市,近年來也開始扎堆出現在各地城市的發展戰略中。
從世界城市的發展史看,城市的經濟地位、經濟 社會發展健康與否,直接決定著城市的文化選擇,包括城市文化精神的導向。芒福德提出文化城市的理論模式,但我們卻不能簡單照搬。中國從經濟城市向文化城市 的轉變,符合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內在規律和現實需要,但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的巨大差異,使其成為當下許多城市的心頭之痛。
在城市發展的硬件上,可以看到,盡管各種所謂 地標性建筑如雨后春筍,但由于城市管理者們一窩蜂地邀請不懂中國的洋人設計,使中國城市也成為西方人不付任何成本的實驗室。這種走向一廂情愿的所謂城市文 化國際化之路,是中國城市經濟發達而文化落后的典型個案。殊不知,很多標識性建筑成了西方人不懂中國文化的笑柄。
從理論上說,學者們都清楚,當代城市功能從政 治城市和經濟城市走向文化城市,其核心必須以文化資源為客觀生產對象,把城市的文化發展與個體的審美勞動相結合,并以文化創意、藝術設計、景觀創造等為手 段推進城市文化及文化產業發展,最終實現“人在城市中全面發展”,把人的文化層面的審美生存需求和精神空間作為城市發展的目標。然而,現實的情況是,人們 簡單認為:城市文化發展只是時間問題,我們遲早可以建成文化大都市。特別是缺乏專業化的理論研究和系統性的戰略設計,很多城市的文化建設直接異化為發展經 濟的手段。中國許多城市的發展盲目以經濟標尺來衡量文化的發展,導致對城市文化資源與功能的新一輪破壞。
經濟發展以利潤為標尺,而文化發展則需要文化定位的清晰。中國城市文化建設在一片喧囂的背后,有識之士看到的是深深的焦慮。其焦慮來自三方面:
首先,傳統文化資源里難以找尋到對城市文化發 展主體即城市公民的尊重,這其實是對生命缺乏尊重的表現。幾千年來傳統文化在對待生命的問題上,一直圍繞著專制體制的運轉來設計,如傳統儒家宣揚的仁愛就 是從維護專制體制的有效性出發的,其結果必然造成對個體生命的蔑視。遵循這一傳統,在當代經濟大潮中,經濟發展似乎也成為強權,人在金錢面前,個體同樣沒 有得到尊重,人的責任和尊嚴也都煙消云散。同時,屈服于經濟強權,個體的自由也是次要考慮的。康德說,人是目的本身,而不是手段。這一原則在城市發展過程 中早已被遺棄。人已經淪為邊緣因素,資本、技術凌駕于主體之上,“城市異化”實為必然。可以看到,各地城市的發展,人被置于最末的地位,資本、利潤等是最 優先考慮的因素。人為了生存,與物的爭奪此起彼伏,根本無暇再為內心的文化精神需求去花費時間和精力。動輒上億的“大手筆”工程已是城市文化發展的家常便 飯,但卻很少有人真正關心一些基本的問題:城市文化為什么這樣以及應該怎樣,文化工程對個體生命有何意義和價值,以及這是否符合科學發展的規律等。
其次,生命個體遭到忽視,文化信仰必然成為擺 設。在越來越激烈的生存競爭中,每個城市人都在很努力地活著,并在忙碌中逐漸忘卻了“頭上的星空和內在的道德律”,由此導致內在的虛弱和思想的貧乏,抽空 了城市文化發展所必需的精神力量,特別是在主體世界中具有集聚和核心作用的信仰或者信念。以城市文化規劃為例,很多城市文化規劃看不到對文化的信仰而做出 的行動,只關注什么樣的文化噱頭可以吸引消費者,帶來更大的利潤。所以,西門慶故居等低俗景觀遍地開花成為華夏一景。城市文化發展需要依托堅定的群體文化 信仰,特別是對文化理想的堅守,而不是隨便因為什么利益的誘惑就可以放棄原則,甚至于出賣信仰和良心。
秉持什么樣的文化信仰,就會帶來什么樣的文化 選擇。一個沒有文化信仰的群體,文化就不能融進身體和精神,不能成為行為的指南。大多數時候,人們遵循急功近利的行為準則,只是把文化當成消遣的工具,把 信仰當成臨時的燒香拜佛,期許的都是短期收效,對于百年大計已沒有耐心了。可憂的是,這樣做必然會被人類歷史發展的規律無情拋棄。因為文化信仰如果無所依 歸,文化內涵也會雜亂無章,文化事業不是一個可以操控的企業,文化發展靠的是積累,沒有捷徑可以一夜建成。而道路越長、路途越是艱險,實際上也就越需要堅 定的信仰和理想。
第三,與農業社會的自然散漫狀態不同,城市化 進程主要依賴于理性和制度力量的規范和引導。缺乏法律、制度和規則的支持,是中國城市文化在建設過程中普遍焦慮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我國法治建設近年來成績 很大,但由于法治社會建設的起點低,特別是城市發展中的新問題多等原因,所以在城市文化發展中仍然感覺到法治保證的不足。法治社會的建成不僅僅是保障市場 經濟的良性運行,還要更深地考慮它對保護個體的物質權益和文化權益的重要作用。要形成對個體生命真正的尊重,要培育出真正堅定的文化信仰,法治社會將是一 道真正具有支撐性的基礎工作。因為只有在法治的平臺上,個體才有可能得到尊重和保護;而只有這樣的個體,才會去思考活著的意義和價值,以及把意義和價值投 射到城市文化的發展上,通過文化形式去反映個體和城市的追求,推動一個城市的文化進步。
法治能夠保證個體的自由和生命的尊嚴,幫助個體釋放最大的能量,這需要整個社會明確法治的意義和價值,全社會必須意識到只有法治可以保障每個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公民得到自由的發展,文化就會迎來發展的黃金時代。
以“經濟代文化”是當下城市文化建設存在的最 大問題。正如《2011中國都市化進程報告》指出的:只要以GDP為中心的經濟型城市化模式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不管過去打出“經濟中心”、“國際大都市” 的口號,還是現在打出“文化大省”、“文化強省”或“生態城市”、“宜居城市”的口號,結果都是“換湯不換藥”。改變這種現實的關鍵,就在于加強對生命的 尊重和對文化信仰的追求。而這些觀念的培養關鍵在人,什么樣的人決定什么樣的未來城市文化走向。在城市文化建設中充分體現對個體的尊重、努力培植堅定的文 化信仰,并與法治社會建設結合起來,城市文化的未來才是美好可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