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城市公共安全危機我們準備好了嗎
時間:2011-09-15 13:18:27
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健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全面提高國家和全社會的抗風險能力,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這是在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所強調的。溫家寶總理認為,把這項安國利民的大事做好,有利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提供一個穩定、安全的社會環境。(《解放日報》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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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下半葉以來,公共安全領域事故頻頻,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日本地鐵沙林事件、美國9·11恐怖襲擊事件、韓國大邱地鐵縱火事件以及非典型肺炎等突發事件不僅造成人財物的巨大損失,還對社會公共安全領域構成嚴重威脅。為此,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建立完備的社會危急處理機制。從災害立法上看,日本是全球較早制訂災害管理基本法的國家,目前擁有各類防災減災法律近40部;美國減災法規比較完備,全國各類防災法律有近百項。在我國,2003年4月1日國務院副總理吳儀首次在公開場合提出建立應急機制,5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標志著我國已將應急處理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
值得高興的是,我國對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正在不斷增強,通過編制、試行應急預案,整合、建立了綜合減災和應急處置體系;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和經濟穩定發展等方面,包括應對非典侵襲等行動中發揮了作用。盡管如此,我國還未經歷過像“歐美大停電”那樣的事故,我們還應該及時借鑒和吸取國外的經驗與教訓,確保萬無一失。我們應該居安思危:在強化公眾出行安全文化與自護能力教育和減災培訓的同時,各級管理部門是否從自身做起了?各級管理系統究竟為城市公共設施、為市民準備了哪些安全救助條件?一旦地震或特大火災等災難來臨,密集居住的城市居民能否快速疏散安置,并保障其基本生活?我們的科技減災和防災預算是否到位?社會公眾能否在遇到不測時有序地逃生?各個部門的救災資源“養兵千日”能不能“用兵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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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災責任重于天,事故災禍的學費是付不起的!無論從危機的綜合管理還是綜合立法看,有效應對國家或城市突發公共事件,我們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安全是人類永恒的主題,人類的社會發展史,充滿了人類對安全的追求。杜牧有言:“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而復哀后人也。”為此,面對國外大規模突發公共事件,國人哀之更要鑒之。(稿源:紅網)(作者:嚴寶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