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城市公共危機
時間:2011-09-15 13:15:49
來源:搜狐新聞
8月份以來,歐美一些國家先后發生大規模停電事故。8月14日,美國東北部和加拿大部分地區突然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經濟損失每天多達300億美元。時隔14天,英國東南部及倫敦部分地區突發大面積停電事故,25萬人被困地鐵。9月23日,瑞典和丹麥發生大面積停電事故,不少人被關在電梯里。9月28日,意大利大部分地區同時停電,致使民航、鐵路運輸中斷。
20世紀下半葉以來,公共安全領域事故頻頻,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日本地鐵沙林事件、美國9·11恐怖襲擊事件、韓國大邱地鐵縱火事件以及非典型肺炎等突發事件不僅造成人財物的巨大損失,還對社會公共安全領域構成嚴重威脅。為此,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都建立完備的社會危急處理機制。從災害立法上看,日本是全球較早制訂災害管理基本法的國家,目前擁有各類防災減災法律近40部;美國減災法規比較完備,全國各類防災法律有近百項。在我國,今年4月1日國務院副總理吳儀首次在公開場合提出建立應急機制,5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標志著我國已將應急處理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
上海正在建設四個中心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高度重視城市災害應急能力。在最近召開的市委常委會上,陳良宇同志指出,要切實把災害事故緊急處置體系建設擺到應有位置,建立統一指揮、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災害事故緊急處置體系。制訂《上海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總體預案》,建立城市災害事故處置體系,對有效提高政府的反應能力、處置效率,最大限度減少各類災害事故帶來的危害和損失,確保上海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具有重大意義。
值得高興的是,上海對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正在不斷增強,2001年初市政府啟動了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兩年來,通過編制、試行應急預案,初步整合、建立了本市綜合減災和應急處置體系;在保證城市正常運行和經濟穩定發展等方面,包括應對非典侵襲、處置地鐵4號線事故、組織黃浦江清污等行動中發揮了作用。最近,市政府又對《上海市災害事故緊急處置總體預案》進行了修改,以進一步整合相關力量和社會公共資源,建立和完善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的緊急處置體系。
盡管如此,上海還未經歷過像“歐美大停電”那樣的事故,我們還應該及時借鑒和吸取國外的經驗與教訓,確保萬無一失。我們應該居安思危:在強化公眾出行安全文化與自護能力教育和減災培訓的同時,各級管理部門是否從自身做起了?各級管理系統究竟為城市公共設施、為市民準備了哪些安全救助條件?一旦地震或特大火災等災難來臨,密集居住的城市居民能否快速疏散安置,并保障其基本生活?我們的科技減災和防災預算是否到位?社會公眾能否在遇到不測時有序地逃生?各個部門的救災資源“養兵千日”能不能“用兵一時”?
安全防災責任重于天,事故災禍的學費是付不起的!“歐美停電事故”使我們警醒。無論從危機的綜合管理還是綜合立法看,有效應對國家或城市突發公共事件,我們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安全是人類永恒的主題,人類的社會發展史,充滿了人類對安全的追求。杜牧有言:“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而復哀后人也。”為此說:面對“歐美停電事故”,國人哀之更要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