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狀況較為突出,東部沿海、西部和東北部先后實行了一系列振興發展戰略,相比之下,中部地區較少得到政策的優惠。2004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正式提出“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重要戰略構想,并指出“加快中部地區發展是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方面”。加快中部地區的產業轉型,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對推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占國土總面積一成有余的中部地區包括湖北、湖南、山西、河南、安徽和江西六省,地處內陸腹地,起著承東啟西、連南接北、吸引四面、輻射八方的作用。中部地區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是我國最大的商品糧生產基地,勞動力和土地資源成本較低、工農業基礎牢固、產業門類齊全、具備加快經濟發展的良好基礎。然而,中部地區也面臨諸多制約長遠發展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市場體系不健全、二元經濟結構矛盾突出、產業整體實力脆弱、國際化水平嚴重滯后等。
數據顯示,我國中部地區主導產業是第一產業,其全國占比相對穩定,第二產業比重近年來有所上升,第三產業則略有下降。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作用越來越明顯,中部地區產業結構失調已成為制約中部六省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
首先,中部地區產業布局不盡合理,產業結構“同構化”和“低度化”問題突出。工業雖然是中部地區的主導產業,但是工業化水平較低,而且主要集中在以原料工業和燃料動力為核心的重工業領域,輕工業發展相對落后。第三產業雖然比全國高出2.6個百分點,但是主要集中在餐飲、運輸、批零等傳統低層次行業,而為現代工業服務的金融、保險、信息、物流等行業所占比重低,存在著發展滯后和結構不優的問題。
其次,中部地區產業競爭力低下,企業普遍存在著分工不明確、產業集中度較低、創新能力不足、規模不經濟的問題。中部地區的農業基本上采取的仍然是家戶經營的模式,生產規模小、效率低、龍頭企業少、尚未形成規模經營。工業方面,中部地區雖采用了以第二產業為主導的發展戰略,但優勢并不明顯,低水平生產能力過剩、專業化程度和產品附加值均較低,不僅缺乏市場競爭力而且易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服務業市場化改革滯后,經濟效益偏低。
此外,中部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不足。雖然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但中部地區與此相關的資源型產業大多是低水平、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發展方式,能源短缺已對中部產業的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壓力,成為中部經濟發展的“瓶頸”,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制約作用。
歷史的經驗證明,在尊重市場機制的前提下,政府的積極參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失靈的缺陷,減輕不利的外部因素的沖擊,促進經濟跨越式發展,進而實現經濟趕超。
中部崛起不僅需要中央政府的啟動,更需要地方政府的推動。一方面,國家應該把宏觀經濟政策向中部地區傾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提出調整規劃方案,加強政策支持和規劃引導,支持戰略性產業和新興產業群發展,深化產業領域改革。另一方面,政府應該轉變執政理念,以市場為導向,對企業實行微觀放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經營的自主權交給企業,使企業成為適應市場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即成為產業結構調整的主體。
與此同時,中部地區應根據比較優勢原則和產業的增長潛力、市場需求、收入彈性等來確定主導產業,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具有中部特色的優勢產業群。包括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和改造傳統的資源導向型行業,實施新型工業化,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大力發展信息、生物、新能源等戰略性高新技術產業,實施產業發展創新工程,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要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改善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對其提供稅收、金融、技術、政府采購等方面的優惠,使其成為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的載體。
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是產業結構合理化和高度化的有機統一,是實現經濟增長和優化資源配置的特殊要求。根據中部地區的產業現狀,其產業結構政策應主要從三個方面發力:一是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應該與可持續發展相結合,對原有的產業結構、產業組織和技術政策進行調整,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大力發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兩型”產業,以緩解資源環境的約束,實現產業轉型。二是政府要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扶持力度,依靠企業的自主創新提升產業層次,建立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增強產業升級的支撐能力。三要探索有效的產業組織創新形式,以形成相對完善的產業結構體系,促進各產業之間的協調發展,推動產業結構高級化。
總而言之,中部崛起要以產業的發展和振興為前提,抓住東部產業轉移的歷史性機遇,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加快產業改革進程,加強省際合作,增強經濟發展活力,從而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