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前夕,不少單位都會向員工發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記者昨天了解到,這些收入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但不屬于免稅范疇,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8月28日 《京華時報》)
對此,有媒體直指稅務部門針對居民收入征稅“見縫插針,無孔不入”。其實,對中秋月餅征收個稅符合個人所得稅法的具體規定,是依法治稅。但媒體還是認為,稅務部門征收“月餅稅”雖然有法可依,卻擾亂了人們的節日情結。既然有法可依,為何人們還是不斷質疑“月餅納稅”呢?
一是“稅感時代”的反應。在人們的現實觀感當中,稅收無處不在,比如購物、出游、交易等等。只要有經濟行為發生,就會被征收各種稅;隨著人們“納稅人意識”的增強,這種間接稅逐步浮出水面,自然引起人們的關注,爭議征收是否合理合法;當然,由于稅負加重,于是每一次涉稅事件總能激起公眾的質疑,燃油稅、車船稅、個稅,乃至攜iPad入境的關稅、婚前房產加名稅等等,無不如此。這次人們對月餅征收個稅進行質疑,正是這種背景下人們關注稅收是否合理的體現。
二是稅制結構不合理導致。對月餅之所以征稅,就是因為當前個稅起征點較低,而稅務局恰恰將月餅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稅。人們稍微多領取些福利,就會達到起征點,這樣我們可以看出,爭議“月餅稅”,實質上也是對個稅起征點較低的質疑,是對分類個稅制度的質疑。如果我們國家的個稅制度是綜合加分類的綜合個稅制度,以家庭為單位設計個稅起征點,那么就不大會出現這種爭議,也不會出現因為發放一盒月餅就將增加人們的納稅額。同時,月餅已經繳納了增值稅等流轉稅,現在又征收個人所得稅,重復征稅也引起質疑。
三是對月餅征收個稅與傳統文化發生沖突。中國人非常重視傳統文化,而中秋節又是傳統文化節日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節日。中秋節的一大主題就是合家團聚,吃月餅、賞明月,以祈求家人團聚,增進親情。現在,對中秋節月餅也要征收個稅,讓人如鯁在喉,不少人認為月餅稅掃了中秋賞月的雅興。
當然,如果對中秋月餅等福利免征個人所得稅,會給個稅征管造成漏洞,比如很多公司老板將個人工資以月餅形式的福利發放,甚至有的單位將不合理的業務招待費等都會列支到月餅形式的福利當中,以逃避稅收征管,客觀上會削弱個稅調控二次分配功能,擾亂稅收征管秩序。因此,解決人們對月餅稅的質疑,最好的法子是推進綜合個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