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不是經濟學家或者金融學家的語言,也不是企業家的語言,而是政治家和文學家的語言。“高利貸”是一種被毒化的用詞,其背后意味著對放貸人“貪婪”的認定,對放貸人的仇視。試想一下為什么會出現“高利貸”?它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其他機構沒有更好地為借款人提供某些服務。比如:子女上學需要支付學費,家人負擔不起,既沒有助學金,也沒有銀行貸款支持;家人看病需要支付醫療費,但是沒有醫療保險或者醫療救助支持,也得不到銀行貸款支持;企業家資金鏈緊張,借不到銀行貸款或者親友資金。上述情況下,當事人求助于“高息”民間借貸,首先需要被視為一種商業性金融服務。不能一味責罵“高利貸”,而是要想一想,我們這個社會應該做些什么,改進些什么。當然,也有一些例外情況,比如賭場上經常有專業放貸人向賭徒發放“高利貸”,利息能夠達到一天2-5分,也就是每天每1萬元本金,利息則200元到500元,甚至更多。這里的“高利貸”性質與我們日常生活和經營過程中的完全不同,不在我們考量的范圍之內。
也許“高息放貸”是對“高利貸”用語的一種較好替代。這一個用詞,不是十全十美。它已經隱含了講話人的主觀判斷:放貸利息“過高”。問題是,既然“過高”,為何還有這么多人借入民間“高息貸款”?其答案是:利息是否過高,首先應該由當事人說了算。局外人的判斷往往偏離于當事人自身的成本收益計算。浙江省一些地方為中小企業“倒貸”的情況就是這樣。所謂“倒貸”,是企業根據其與正規金融機構的約定,先按期償還貸款,結清本息,隨后又續借貸款。一些民間放貸人為企業“倒貸”發放民間借貸利率已經到7天8分,也就是7天內放貸1萬元,利息800元,折合年息417%。這比銀行利息負擔,看上去高,但由于借貸期限短,很多中小企業是可以接受的。
對于一般生活中或者經營領域內的種種“高息放貸”,如果政府作為局外人認定利息“過高”而禁止這種交易,只會導致更為嚴重的直接后果:子女失學,家人缺醫,企業破產,更高的利息,當事人自殺。“高息放貸”不是不會造成問題,但它首先作為一種金融服務,至少可以暫時延緩相關問題的爆發,或許還可以幫助當事人渡過難關。解決“高息放貸”問題或者“與之相關”的問題,不能依靠禁止“高息放貸”的方法,而要訴諸化解的辦法。
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很難完全得到解決,我國的宏觀調控政策則使得這一問題雪上加霜。2009年我們4萬億元經濟刺激計劃,主要資金投放到國有企業和大型政府項目。現在央行總體上收緊銀根,連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強行上存大量的銀行存款,仍然打壓了中小企業。
我們近年來興建了大量小額貸款公司,國家還鼓勵建立了一百多家對小企業放貸的專門機構,但是這些小機構合起來,信貸量仍是很少的,雖然機構的品種增加了,但是很難靠現有的這些新舊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措施來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比如,小額貸款公司到2010年底達到了2614家,短期貸款余額為1952.57億元。這一資金規模總體上還不大,而且部分擠占了原來的民間借貸和正規金融,不完全是一種增量信貸服務。
宏觀調控政策主要體現為收緊貨幣和信貸供給,提高銀行貸款利率,導致現在中小企業資金鏈緊張。為了顧及全社會和中小企業資金鏈緊張問題,中央銀行最近一段時間放出一定量的基礎貨幣,但這些貨幣還是難以傳遞到中小企業。我國的廣義貨幣M2中,基礎貨幣M1只是很少的一部分,銀行創造的存款貨幣占了大頭,中央銀行通過調控基礎貨幣M1來控制M2的政策基本上是失靈的。銀行業自身的存款創造已經自成一體,大而不倒。但是我國的銀行業是四大國有銀行獨大,與國有企業和其他政府企業形成一種對敲關系:國有銀行發出大部分貸款,國有企業和其他政府企業接入大部分貸款。這一封閉運行環中,沒有中小企業的位置。
在上述這種情況下,大量中小企業不得不主要靠民間借貸,無論是房地產企業,還是大量的其他中小企業。很多地區一般的民間借貸月利率都到了三分以上。現在沿海地區的大量企業都出現了資金鏈斷裂,企業家逃債跑路的現象很多,查處的“非法融資案”也越來越多。這是因為企業為了緩解其資金鏈緊張,滿足其資金需求,肯定要去融資,并以便利于自己的方式去融資,慌不擇路,難免觸礁。不過在改善正規部門金融服務的浩大工程完成之前,短期內,哪怕是飲鴆止渴,中小企業也很難克制住通過“非法”金融活動來緩解融資難的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