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報北京8月15日電 劉奔、記者范炬煒報道: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頒發《軍隊文職人員計劃生育管理規定》,要求規范軍隊文職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保障文職人員計劃生育合法權益。
《規定》共22條,是軍隊各級組織開展文職人員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服務工作的基本依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文職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由聘用單位負責,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涉及計劃生育軍地共同管理的有關事宜,聘用單位應當協商文職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辦理。
《規定》規范了文職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招聘文職人員時應當查驗婚育證明材料,組織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落實目標管理、責任承包、孕情調查、工作報告、登記統計等計劃生育工作制度,為文職人員提供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指導和咨詢,免費發放避孕藥具。
《規定》指出,文職人員享受與現役軍人同等的優待獎勵;文職人員應當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遵守國家、軍隊有關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對違法生育的文職人員將予以解聘,并及時通報地方政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文職人員在聘用期間違法生育的,所在聘用單位當年不得被評為綜合性先進單位,并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有關規定,對單位主管領導和直接負責人給予處分。
非現役公勤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文職人員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按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