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7日電(記者林紅梅)今年1至7月,全國有15個省份將工資集體協商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王玉普17日在此間舉行全總第十五屆執行委員會主席團第十次全體會議上介紹說,全國同時還有18個省份下發了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文件,有7個省份頒布了工資集體協商的地方法規。
此外,全總還制定推動世界500強在華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意見、工會集體協商指導員培訓計劃,把推行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作為突破口,總結武漢餐飲行業、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江蘇邳州板材行業等工資集體協商經驗。
為加強源頭參與,全總重點參與了《職業病防治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等涉及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推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各級地方工會推動制定出臺了保障職工權益的地方性法規145個,規范性文件488個,26個省(區、市)制定了企業民主管理法規,24個省份制定了集體合同法規。
勞有所得 干有所值——怎么解決分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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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分配機制
社會分配機制主要有三個層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把國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系統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是社會互助對于政府調控的補充。
“事不公則心不平,心不平則氣不順,氣不順則難和諧。”如果對分配不公問題不高度重視,任其發展下去,勢必妨礙經濟健康運行,抑制社會創造活力,而且會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有悖于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目標。因此,解決分配不公問題是一項十分現實而緊迫的任務。必須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深入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決心、下功夫調整收入分配關系,努力促進分配公平。
◇ 提高勞動報酬 勞有所得“鼓腰包”
勞動是財富之父,是百姓致富之源。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來源出現多元化趨勢,經營性收入、投資及財產性收入等不斷增加,但對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來講,主要收入來源仍然是勞動報酬。
近年來,勞動報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持續下降,普通勞動者收入增長緩慢,這已成為收入分配領域的突出問題,引起黨和政府高度重視。2010年以來,各地普遍提高一線職工工資水平,大幅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加大強農惠農力度,將分配的“天平”向普通勞動者傾斜。但總的看,普通勞動者收入低的狀況還未得到根本改變。有學者統計,2000年以來,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年均增長達35.3%,但職工工資增長只有14.1%。這不僅影響了普通勞動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成為拉動消費需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嚴重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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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在統計學中,一般以年主營業務收入作為企業規模的標準,達到一定規模要求的企業就稱為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上企業也分若干類,如特大型企業、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等。目前在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解決分配不公問題,首先就要切實提高普通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胡錦濤總書記在2010年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上強調,“不斷增加勞動者特別是一線勞動者勞動報酬”、“讓廣大勞動群眾實現體面勞動”。“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兩個同步”的目標:一是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二是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這些都體現出堅持按勞分配原則、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的鮮明導向和政策思路。今后幾年,應按照這樣的思路,切實提高勞動收入占比,讓普通勞動者的“腰包”鼓起來。
促工資增長。工資是勞動報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資收入是提高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主要途徑。要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健全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發揮工資指導線的作用,指導企業依據薪酬信息,及時調整企業內部各工種(崗位)間工資分配關系。加強工資立法和勞動標準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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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指導線
工資指導線是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規范與調控,使企業工資增長符合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促進生產力發展的企業年度貨幣工資水平增長幅度的標準線。工資指導線水平的制定應以當地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本地區年度經濟增長、社會勞動生產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預期增長水平等為主要依據,并綜合考慮國家、本地宏觀經濟環境及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本地城鎮就業狀況、勞動力市場價格、人工成本水平、對外貿易狀況等相關因素。
提最低標準。最低工資是滿足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底線。應該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并督促企業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十二五”時期,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將達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將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
推集體協商。一般而言,在勞資關系中,勞動者個人往往處于“弱勢”。集體協商對于增加工人發言權,改變工資由企業單方決定的現狀有重要作用。要通過經濟、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積極穩妥擴大覆蓋范圍,使職工敢談、會談,企業愿談,最終談得攏,促進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資互利雙贏。全國總工會提出,2011年年底,已建立工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覆蓋率有望達到60%,2013年年底達80%以上。
工資集體協商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標準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它一方面能夠維護一線職工的權益,使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確保每個職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勞資關系,增強企業凝聚力。《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明確要求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權威聲音
工資集體協商還需法律護航
張鳴起(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企業工資管理制度、理順企業內部分配關系、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解決勞資關系矛盾和沖突的有效手段。加強立法和政策保障,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整性,是推進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的首要前提。
抓農民增收。農民群體數量大、收入低,提高農民收入是促進分配公平的重點。“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了今后5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7%以上的目標。為此,必須繼續完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多渠道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2011年中央將新增用于“三農”的支出1300多億元,增加良種補貼資金16億元、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20億元,并大幅提升糧食最低收購價,強農惠農政策的含金量超過往年。目前,農民工工資性收入已經成為農村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占比超過50%。要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平穩有序外出務工,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針對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有關部門將啟動清欠專項行動,三年內實現全國基本無拖欠。
政策傳真
近年來關于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文件和法律規定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2006年3月2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2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2010年2月5日)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管理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2011年1月2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委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入罪(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011年2月25日通過)
隨著廣大普通勞動者收入的不斷提高,將有更多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中等收入群體的持續擴大,將使我國的分配格局更加合理,逐漸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