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們打破“大鍋飯”和平均主義,逐步確立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這有效地激發了社會創造活力,促進了社會財富的極大增加,人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近年來,城鄉、區域、行業和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分配不公問題凸顯出來。
黨和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調整分配關系。如連續7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年均增長10%;連續8年出臺涉農“中央一號文件”,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題研究“三農”問題,惠農力度不斷加大;“十一五”期間,各地平均3.2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每次平均增幅12.9%;加大對低收入群眾的幫扶力度,實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蓋,基本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等等。這些措施開始取得積極成效,“十一五”期間,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分別實際增長9.7%和8.9%,2010年農村居民收入漲幅自1998年以來首次超過城市居民。
但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領域的很多問題依然存在。比如,國民收入分配過多傾向于政府部門和企業部門,居民收入占比持續下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續下降,普通勞動者收入長期偏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趨勢沒有根本扭轉,2010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達3.23倍;壟斷行業收入明顯偏高,行業間收入差距仍然較大,2009年職工平均工資最高的金融業工資是最低的農林牧漁業工資的4.7倍;“灰色收入”、“隱性收入”甚至非法收入大量存在。
“蓮發藕生,必定有根。”當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現象,是多種原因造成的。
社會歷史原因。分配不公看似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實際上,有些是長期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問題。如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等,都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體制改革不到位。目前我國還處于體制改革和社會轉型過程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法律和制度還不健全,使得一些人鉆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通過不正當手段牟取財富。而有些不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因素仍然存在,比如行政性壟斷等,造成了市場競爭不公平,也導致分配不公。
[深度解讀]
三次分配機制
社會分配機制主要有三個層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產要素對國民收入貢獻的大小進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場機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礎上,把國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系統進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調控機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動員社會力量,建立社會救助、民間捐贈、慈善事業、志愿者行動等多種形式的制度和機制,是社會互助對于政府調控的補充。
分配制度改革滯后。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正常增長機制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企業利潤增長;二次分配中,再分配調節機制不健全,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有效發揮;財政支出用于基本公共服務的比重偏低,均衡性轉移支付比例過小;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對社會困難群體的保障力度不夠,保障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三次分配規模小,慈善捐贈的激勵機制、管理機制、監督機制等還不健全。
“事不公則心不平,心不平則氣不順,氣不順則難和諧。”如果對分配不公問題不高度重視,任其發展下去,勢必妨礙經濟健康運行,抑制社會創造活力,而且會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有悖于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目標。因此,解決分配不公問題是一項十分現實而緊迫的任務。必須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深入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決心、下功夫調整收入分配關系,努力促進分配公平。